教通【2016】18號
各學院(部):
畢業生離校在即,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畢業生成績報送
畢業班學生成績(含畢業實習成績、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重修(插班)成績、輔修/雙學士學位成績等),均應在6月19日23:00前報送完畢;緩答辯學生成績在7月4日12:00前報送完畢;少數插班修讀的課程成績,要求在課程考試結束后2天內,優先評閱優先報送;還有沒做沖抵的課程要盡快落實。各院(部)應高度重視畢業班學生課程成績報送工作,不能因成績報送環節影響學生畢業離校。
二、關于畢業審核批次安排
今年分三次審核畢業和學位結論,分三批注冊和發放學歷、學位證書,具體安排見下表:
批次 | 審核截止時間 | 注冊、發證時間 | 備注 |
第一批 | 6月20日上午9:00 | 6月23日下午 | 預定22日開學位評定會 |
第二批 | 6月30日上午9:00 | 6月30日下午 | 以插班重修學生為主 |
第三批 | 7月7日上午9:00 | 7月7日下午 | 以緩答辯、出國交流學生為主 |
三、關于畢業生成績打印與歸檔
各學院應根據畢業生發證名單,及時按要求做好畢業生主修成績、輔修成績歸檔工作。主修成績一式兩份,學院蓋章、教務處蓋章后,一份存學生個人檔案,一份存學校檔案館。輔修成績一式兩份由輔修學院下載蓋章后送學生主修學院,其中一份存入學生個人檔案袋,另一份隨其主修成績一起存學校檔案館。
四、關于延長學習年限手續辦理
1、已達到畢業條件但因初修不及格學分超過規定學分沒有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申請到2017年畢業。學院應在6月24日下午將這些學生名單交教務處學籍科,便于學校不予給這些學生注冊學歷。
2、截止到7月7日還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也要辦理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手續(不含超過最高學習年限的學生)。各學院應在6月27-28日組織這些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填寫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以取得2016-2017學年學籍注冊資格。
3、延長學習年限辦理流程:學生到學院教務辦申請并填寫《延長學制學生注冊申請表》→到學籍科復核學分數(一辦公樓A102)→到學校收費科繳納學費(一辦公樓A101)→按照申請表的流程到各部門辦手續→將申請表交回學院教務辦→教務辦據此完成校內網注冊(提示:在9月2日前)。申請表由學院教務辦統一收齊后在9月5日交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學籍科再據此完成國家網注冊。
4、超過最高學習學年的學生,若達到結業條件,學校在7月10日統一做結業注冊,按規定學生結業一年內可回校參加不及格課程考試,若通過則可換發畢業證書,但不發學位證書。達不到結業條件的學生,在6月27-7月5日之間(雙休日除外)統一辦理自動退學手續。學院要關注并通知這部分學生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教 務 處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