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體現教育公平性原則,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教學工作實際, 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按照學校通知要求,成立外國語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以及學院教務辦、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成員人數不少于7人,須有一線教師或學生代表參與。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二、基本原則
1. 轉專業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本著學生自愿、轉出轉入雙向選擇、轉入學院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 學生應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扎實的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所長的原則。
3. 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在滿足學校轉專業有關規定條件的情況下,轉入學生服從學院安排,參加學院組織的筆試和口語測試(面試),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轉錄的原則進行。
4. 未盡事宜均須符合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三、實施細則
1. 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及原則:
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轉入專業在籍學生人數的20%以內。
符合學校規定轉專業條件的全校所有專業學生都可以申請轉入英語或翻譯專業。
2.選拔程序及具體要求:
(1)申請轉入英語專業或翻譯專業的學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應達到110分,有其它特殊情況除外。
(2)所有轉入英語專業或翻譯專業的學生均需參加學院組織的英語水平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考察學生的英語聽力、口語、閱讀和寫作能力,考試合格者,可獲得轉入資格,擬接收學生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申請專業轉入的學生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資格審查,轉入結果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轉入外國語學院所屬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安排到同一年級進行教學, 特殊情況者可安排到下一年級學習。
外國語學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