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院教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學院師資力量優勢,滿足日益增長的國際化人才培養的需求,面向社會提供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院內各單位和教師在優質完成好所承擔的校內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的培訓工作,不能很好完成教學任務的院內單位和個人不應開展培訓業務承擔培訓教學任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培訓工作,即教學計劃以外的面向校內外單位和個人開展的各類培訓、輔導、課程進修等活動和業務。
第二章 對單位開辦培訓業務的管理
第四條 對單位成建制開辦培訓班,以到賬培訓資金總額為基數,在基數中提取2-4%獎勵業務聯系人。三種身份的業務聯系人(院領導、部門負責人、院內教職工)分別取值為2%、3%、4%。
第五條 項目運行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在院內以招標的方式產生。學院發布項目后,投標人根據項目要求擬定方案投標,學院領導、各教學系部推薦一人組成評標小組評定產生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與學院簽訂項目執行協議。
第六條 為保證教學質量,院內建立培訓專家庫,由教師個人申請,經院務會審核后,進入院內培訓專家庫。項目負責人與教務部門協調后從庫內安排專家承擔培訓課程教學任務。
第七條 項目課程質量接受院督導團組織的考評,考評辦法由督導團起草報院務會審定后執行。考評結果分優、良、差三個等級,優秀級對項目負責人予以50%*約定報酬的獎勵,良好級全額發放約定報酬,差級對項目負責人予以扣發50%*約定報酬的處罰并取消后續項目投標人資格。
第三章 對其他各類培訓活動的管理
第八條 四、六級考前培訓由大學英語一、二部,城南教學部分別在本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學班級中開展,項目方案由以上系部擬定后報學院,經院務會批準后由申報系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 研究生考前培訓,英語專業四、八級考前培訓、小語種培訓由英語專業教學系開展,項目方案由專業教學系擬定報院務會批準后,由專業教學系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接受校內雙學位學生、研究生課程進修生納入學院統一管理,由學院三辦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起草管理辦法報院務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其他面向校內外的培訓項目,由院內單位或個人提出項目申報方案后,經院務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財務管理及有關紀律
第十二條 任何項目的收費一律交學校財務,院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支費用,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十三條 項目執行費用根據項目執行協議和方案經院長審批后從學校財務支取。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向院務會做項目執行情況及財務結算匯報。
第十四條 項目結余部分全部納入學院福利基金,收支情況報教代會審議。
第十五條 各種課外培訓活動以學生自愿參加為原則,嚴禁院內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強行要求學生參加培訓和購買教材以外的各種書籍資料。
第十六條 學院不授權任何個人和單位以學院名義開展各種培訓活動和業務,院內各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聯合校外培訓機構在校內外開展各種培訓業務,由此引起的法律等各類糾紛由個人負責,學院根據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院領導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項目負責人競標。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院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院教代會授權院務會負責解釋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