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
外院政〔2018〕6號
長沙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參與社會活動成績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基本分:(20分)
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品行良好,積極參加學校各項集體活動,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和研究生培養與學位管理各項條例的同學,可獲基本分20分。
二、榮譽稱號加分:(共20分)
1、獲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年度人物”、“大學生自強之星”等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省級及以上團體榮譽排名前三的主要成員,每人加15分;
2、省級優秀共產黨員,加15分;校級優秀共產黨員,加10分;
3、校級優秀團員干部、校級優秀團員、校級優秀志愿者,校級優秀研究生等加8分。此類獎項不能累計加分,以同類獎項最高級別加分為準。
獲獎加分不累積計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為準。
三、擔任學生干部工作加分:(共20分)
學生干部工作主要指在校擔任的面向學生的無報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會上兼職不算在內,任期半年減半加分。
任職加分內部不累計計算,滿額為20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以最高分加分分值為準。具體加分細則請參見《長沙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研究生會干部考核制度》。
四、引領學風建設活動加分(共30分)
1、參加學院舉行的學術講座,每場講座加1分。參加校內外研究生學術論壇、學術年會和學科競賽等活動,每次加2分。參加校外論壇或講座并作主題報告,每項加5分,參加校內論壇或講座并作主題報告,每項加3分;
2、參加暑期專業實踐類活動,獲校級立項的團隊,隊長加5分,隊員加3分;
3、參加學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考核優秀者加3分,良好者加2分,合格者加1分。
以上三項加分可累積計算,本項目加分累計最高不能超過30分。
五、參與校園文化活動加分(共10分)
1、參加各類校園文化活動,如演講比賽、教學比賽、辯論賽、征文、知識競賽等活動,在研會辦公室備案的每項加1分;參與籌備期較長的大型文體活動,如迎新晚會、元旦晚會、畢業晚會,擔任演員、主持人,每項加2分;給校“長理研言”微信公眾號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1分(宣傳部必要工作稿除外);
2、參加各種體育比賽,如運動會等,每項加1分;
3、參加校級或院級社會志愿者活動,根據具體的服務時間、服務表現加分,每項加1-2分。
以上三項加分可累積計算,本項目加分累計不能超過10分。
六、違紀違規扣分
在校期間因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按處分等級進行扣分等處罰:警告扣5分;嚴重警告扣10分;記過扣15分;留校察看處分等級及以上扣20分。以上扣分以次數計算,累計受2次處分者評獎評優按降檔處理,受3次及以上者取消評選資格。
研究生參與社會活動成績由以上六項加減分累計計算,總分不超過100分。
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外國語學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