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推動文化傳承與交流工作持續創新,激勵我院師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國情懷、開拓國際視野、傳播中華文化、勇擔時代重任,努力成長為祖國需要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我院設立“文化擺渡者”專項獎。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獎項設置
“文化擺渡者”專項獎共設置10個獎項,其中教師獎項5項,學生獎項5項。具體獎項設置情況為:
(一)教師獎項(若干名)
1.“文化擺渡者·教學育人獎”:2000元/人。
2.“文化擺渡者·科研育人獎”:2000元/人。
3.“文化擺渡者·實踐育人獎”:2000元/人。
4.“文化擺渡者·管理育人獎”:2000元/人。
5.“文化擺渡者·服務育人獎”:2000元/人。
(二)學生獎項(若干名)
1.“文化擺渡者獎章”:2000元/人。
2.“文化擺渡者·文化交流獎”:1000元/人。
3.“文化擺渡者·專業卓越獎”:1000元/人。
4.“文化擺渡者·社會實踐獎”:1000元/人。
5.“文化擺渡者·綜合能力獎”:1000元/人。
二、評審委員會
主 任: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副主任:學院黨委副書記
委 員:學院班子其他成員、系部(科室)主任、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教授指導委員會成員、教師代表等。
三、評選對象及條件
(一)評選對象
外國語學院全體在讀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崗教師。已獲得往屆“文化擺渡者”專項獎的個人不重復參評同一類別的評選。
(二)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無違法違紀行為。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模范履行公民義務。
4. 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無學術不端行為。
5.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公益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6. 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
7. 參評學生上一學年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排名應位于本專業前40%(本科生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研究生以加權平均分計算)。
8. 優先考慮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教師立德樹人事跡或學生個人事跡獲國家級、省級媒體報道者優先。
(三)參評教師獎項具體條件
1. 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長期扎根教育教學第一線,具備扎實的知識功底、過硬的教學能力。
2. 本次評選除教學育人獎考察近一年的成果(2022.10.30-2023.10.30),其他獎項主要考察參評教師近五年成果(2018.10.30-2023.10.30),往后每一屆評選主要考察近一年的成果。
1.“文化擺渡者·教學育人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兩項條件:
(1)教學業績突出,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以《外國語學院崗位考核辦法(20220628版本)》為準),在教師群體中具有較強的示范輻射效應。
(2)指導學生參與高水平競賽(具體以《2023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為準),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3)以第一指導教師身份指導學生團隊獲評省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4)教學期間未出現任何教學事故,學生評教位列全校前10%。
(5)獲校級及以上師德標兵、教學貢獻獎、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優秀獎等榮譽稱號。
2.“文化擺渡者·科研育人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
(1)指導學生在省級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北核及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或所指導的學生論文在省級及以上協會獲評二等獎及以上優秀論文;或指導學生的論文由學生本人在省級及以上級別學術會議上宣讀并有宣讀證明。指導本科生在省級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且學生為第一作者優先。(備:發表的論文需正式出版)
(2)所帶學生學位論文獲校級以上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或省級以上研究生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3)組織學生參加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榮譽。
3.“文化擺渡者·實踐育人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
擔任學生實踐團隊指導教師,并且隨學生團隊前往實踐地,認真指導實踐團隊各項工作,將社會實踐與學生鍛煉緊密結合,創新實踐模式,鞏固實踐成果。全程指導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團隊者優先。
積極聯系社會實踐基地和專業實踐基地,成功開拓社會實踐基地和專業實踐基地,并簽訂實習基地協議。
(3)指導學生延伸實踐成果,孵化實踐項目、科研項目并獲得校級及以上立項或榮譽稱號。
4.“文化擺渡者·管理育人獎”
申報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擔任系部、科室管理人員、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在崗期間全心全意服務師生,工作作風良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現和豐富的經驗,尤其在組織管理、思想教育等方面有獨特的見解和有效的措施。
(3)所在系部、科室年終考核評價優秀。
5.“文化擺渡者·服務育人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
(1)積極承擔學院公共事務,參與外院先鋒隊,在所負責的工作中有突出表現。
(2)擔任班主任,幫助班級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班級表現優秀。獲評校級優秀班主任者優先。
(四)參評學生獎項具體條件
1.“文化擺渡者獎章”
申報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至少符合“文化擺渡者·文化交流獎”“文化擺渡者·專業卓越獎”“文化擺渡者·社會實踐獎”中一項的申報條件。
(2)在讀期間個人事跡獲得國家級、省級獎勵或被官媒宣傳報道者優先。
2.“文化擺渡者·文化交流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
(1)受學校委派,擔任孔子學院對外漢語教學大學生志愿者。
(2)入選校級以上學生代表團出國交流訪問。
(3)在我校對外漢語教學大賽中入圍決賽。
(4)積極參與文化交流活動,在競賽類活動中取得校級及以上獎項者優先。
(5)在讀期間因文化交流被官媒宣傳報道者優先。
3.“文化擺渡者·專業卓越獎”
申報者應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
在省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在高水平刊物上發表優秀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論文需以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申請者為第二作者且指導老師為第一作者。視申報情況將本科生、研究生的差異,以及發表論文的級別、質量及影響納入考評范圍。(備:發表的論文需正式出版)
(2)申請2項或者獲得1項以上學術創新方面的專利,擔任團隊負責人或申請者在主要學生成員中排名第一。
(3)獲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等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立項,擔任團隊負責人或學生成員中排名第一。
(4)獲《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中至少一項賽事的省級及以上獎項。
(5)在“互聯網+”“挑戰杯”等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學術科技競賽等賽事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其中,“挑戰杯”專項競賽及其他由行業協會組織的競賽應為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4.“文化擺渡者?社會實踐獎”
申報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長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
(2)長期深入基層,有突出的社會實踐事跡,為實踐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產生較大社會反響,在校級及以上媒體有過相關報道或介紹。
5.“文化擺渡者·綜合能力獎”
申報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入校后有兩年以上校級(或院級)學生組織任職經歷,擔任過學生黨支部、團委學生會、社團、班委會等組織的主要干部。
(2)擔任主要負責人至少開展校級(及以上)活動2項或院級(及以上)活動5項,有更高級別活動組織經驗者優先。
(3)為學校、學院發展做出較大貢獻或帶領團隊取得突出成績者優先。
四、評選流程
1. 11月7日下午17:00前,申請者根據條件按相關要求申報,電子檔發送至郵箱csustwgycxcyb@163.com,紙質檔交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金盆嶺校區3號教學樓219室)。
材料包括:①《外國語學院“文化擺渡者專項獎”申請表》(學生填寫附件一,教師填寫附件二);②附件三;③典型事跡材料(word格式,1500字以內,需附佐證材料);④獎勵證書(jpg格式,清晰度高)。
2.11月10日前,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受理師生申請、做好各類材料的審核工作,根據申報材料與綜合表現情況確定初選名單,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批。
3.初選名單確定后,教師由評審委員會評定;學生在組織現場答辯、按分數排序后,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評審結果確定后將于學院官網公示不少于三日。
五、評選要求
1. 確保評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2. 充分發揮專項獎激勵作用的基本原則,同一人可申請多項,但原則上不重復評獎。
3. 獲獎勵師生在本學年內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并受到學校、學院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將取消獲獎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
4. 本評審辦法解釋權屬外國語學院。
長沙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