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24】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教學工作實際, 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按照學校通知要求,成立外國語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教務辦負責人、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一線教師等組成,成員人數不少于 7 人。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以及接收計劃、接收條件、遴選內容、遴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工作方案, 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 組織遴選并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二、基本原則
1. 轉專業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本著學生自愿、轉出轉入雙向選擇、轉入學院擇優錄取的原則;
2. 學生應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扎實的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所長的原則。
3. 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在滿足學校轉專業有關規定條件的情況下,轉入學生服從學院安排,參加學院組織的考核遴選,擇優錄取。
4. 未盡事宜均須符合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三、實施細則
1. 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及原則:
轉入人數的擬接收比例為我院2024級在校生人數的30%,我院擬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按英語專業37人、翻譯專業 23 人轉入。
符合學校規定可以轉入外語學院的全校2024級所有專業學生都可以申請轉入英語或翻譯專業。
2.選拔程序及具體要求:
(1)申請轉入英語專業或翻譯專業的學生,其高考英語成績應達到110分及以上,CET4成績應達到560分及以上(入校后獲得)。
(2)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在2月17號前把以下材料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外語學院)長沙理工大學2024級學生轉專業(類)申請表》、高考成績單、CET4成績單、所獲獎勵和學科競賽證明材料。所有材料請打包發送,文件命名為:姓名-原學院-原專業-申請轉入專業。
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由外國語學院進行資格審查,2月20號前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報名情況及初審合格名單,公示期3天。
初審合格的學生參加外國語學院組織的面試,重點考察學生的英語綜合素質,包括語言基礎、聽力水平、口語表達能力等,由考核小組進行打分,考核合格者,可獲得轉入資格,由學院按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擬同意接收轉入的學生名單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2月27日前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后學院將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學籍科。
四、轉專業后續工作安排
1、在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前,申請轉專業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一切教學活動,并積極參加原班級的其他活動,服從原學院與班級的工作安排。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逾期兩周未到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的;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弄虛作假的;學生在新專業報到前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3、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及時到轉入學院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專業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后按新專業標準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修讀 課程學分收取。
4、學生轉專業后管理:(一)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二)根據宿舍資源適當調整宿舍安排。(三)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四)嚴格按照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新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新 專業成績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載入新專業成績檔案。對尚未修讀、但新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選)修相應課程。
五、咨詢及聯系方式
外國語學院教務辦公室(金盆嶺校區三號教學樓213),電話85074549;聯系人: 王老師
外國語學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