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研〔2022〕18號),課程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將成績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成績單→簽字后交給學院研究生干事。
2、未在規定時間內錄入成績→相關任課教師應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成績逾期遞交申請表→由教師本人交系主任簽字→分管院領導簽字后→由教師本人送至研究生院培養管理科長簽字獲批后→研究生院分管院領導簽字→再由任課教師補錄成績,方為有效。
3、未在規定時間內錄入成績,將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5〕10號)在年終考核進行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