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檔案館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固定資產指儀器設備和家具。
2、檔案館所有固定資產歸學校所有,本館只擁有管理權和使用權。固定資產管理實行“館長領導、資產管理員統籌、部(室)負責人和使用人、保管人具體負責”的原則。
3、館長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報廢的審批,領導全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編制、入庫驗收、系統登記、調配使用、安全處置、定期清理核對、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4、各部(室)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做到賬目清晰,責任到人。部(室)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領用人及保管人是第二責任人。
5、愛護資產、人人有責。資產丟失或損毀,嚴格按有關辦法處理。
6、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室)或者領用人、保管人,必須經館領導同意,由資產管理員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7、固定資產的使用者或保管者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嚴禁將固定資產據為己用,嚴禁利用館內固定資產辦理私事。
8、職工退休或調離檔案館,要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好名下固定資產交接手續。
9、檔案館公用的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員統一保管,個人外借使用,要提出申請,由館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及時歸還。
10、固定資產的報廢必須經館長審批,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11、堅持固定資產的定期清理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2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卡一致。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