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計通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3-10-14 10:48:28 瀏覽量:
院屬各單位:
為加強學風建設,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充分發揮研究生在學風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學校統一部署,將在全院范圍內推進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特制訂《計通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細則》,遵照執行。
附件一:
計通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風建設,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充分發揮研究生在學風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依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制度(試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引領學風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讀學位期間,通過對本科生班級、團隊或個人進行學習輔導、科研指導和實踐引導,實現對本科生的學風引領、科研引航、成才引路,發揮研究生在道德修養、科研水平、實踐能力、學習方法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在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同時,促進本科生學風建設。
第三條 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遵循以下原則:明確職責,發揮實效;加強考核,激勵優秀;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第二章 引領思路
第四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引領本科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學院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學院本科教學、研究生科研辦及研究生輔導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引領本科生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監督實施,完成引領的日常工作。
學院從實際出發,以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工作為抓手,將研究生引領本科生工作落實到位,實施研究生、本科生,研本“三對四”及“3+
研究生在研本“三對四”及“3+1”引領計劃,參與育人的過程中不僅加強了自我教育,同時充分發揮了研究生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研究生進行實踐實訓指導,結合相關情況在本科生社會實踐選題、調研重點、宣傳報道等方面給予指導,并帶領本科生課余時間走入實驗室積極參與實驗實訓,豐富大學生第二課堂。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研究生學風引領工作組織時間為每學年初,工作時間為至少一年。學院每學年初將參與學風引領的研究生名單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八條 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由計通學院組織實施。學院將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本辦法制定學院工作細則,包括選拔、培訓、考核等內容,進行規范化實施。
第九條 在研究生中通過遞交申請表、面試公開選拔,具有“三助”工作經驗的研究生則優先考慮;學院將統一安排每一個專業、每一個年級負責人及每一個班級的研究生引領者以專業發展、職業生涯規劃設計、科技創新、領航考研1+1結對為重點進行科研引導培訓。
第十條 在我院引領工程的特色工作中,帶領本科生積極參加院級、校級、國家級的各項科技創新類活動(包括幫助本科生在年度獎學金評比中獲得單項獎學金;學習科技競技獎、社會實踐獎、管理人才獎)等項的研究生,學院將對研究生進行相應的獎勵。
第十一條 參與學風引領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道德品質優良;
3.學習成績優秀,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4. 熱心學生工作,具有奉獻精神和高度責任感;
5. 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
第四章 評價考核
第十二條 學院從以下八個方面,每學期對參與學風引領的研究生進行考核和評估,發揮工作實效。
1.組織本年級、本專業、本班級學生進行考研輔導報告大會一次,實施領航考研1+1結對輔導;
2.組織本年級、本專業、本班級進行所依托的行業發展形勢專題報告一次;
3.每學期組織本科生進行職業規劃設計一次,學院將擇優推薦參加校級年度職業規劃設計大賽;
4.指導本班級學生成立一個科技興趣組,并指導本科生進行科技立項;
5.組織本科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在管理工作中有特色工作一項;
6.組織開展專業學習方法和專業知識應用討論會一次;
7.參加一次該班班務會議或集體活動;
8. 每一位研究生必須作為至少一位成績落后學生的聯系人,負責對該本科生的輔導。
第十三條 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要作為研究生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習期間未參與學風引領工作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予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計通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附則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