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A级毛片在线播放不收费,国产麻豆剧传媒精品国产av,最近最好的2019中文,最好看免费观看高清电影大全

計算機學院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院務公開
當前位置: 首頁 > 院務公開 > 正文

長沙理工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6-03-19 08:00:54 瀏覽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學校履行培養合格人才的工作職責,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08〕33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屬各單位、各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所有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學校的國有(公共)財產。包括學校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撥給學校的各種資產,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 學校國有資產表現的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一)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規定單位價值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等;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四)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學校名稱、學校聲譽、機構代碼、形象標識等校名校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五)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或者無形資產等方式向校辦產業和校外單位的投資。

第五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等原則。

第六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監管用于經營的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用于經營的資產管理,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及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八條學校國有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國有資產按其不同形態和分類,由相關部門歸口管理;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及其使用人對本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負責。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領導學校國有資產工作,由校長(法定代表人)任國資委主任,分管資產管理的校領導任副主任,委員由資產處、紀監處、審計處、計財處、黨政辦、教務處、人事處、科研部、社科處、后勤處、圖書館、校友合作處、資產投資公司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國資委辦公室設資產處。

學校國資委是學校資產管理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為學校資產管理的各類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制定和重大建設項目確定等提供決策咨詢。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審核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核學校國有資產優化配置方案,推動建立學校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三)協調處理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代表學校對學校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學校對外投資、出資等的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并報學校校務會議審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項須報學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六)對學校國有資產各歸口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第十條 學校資產處是綜合管理全校國有資產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國有資產的監管;

(三)負責組織學校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參與學校增量資產的論證、評價,負責增量資產的采購與配置;

(五)負責審核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定權限組織審核有關資產購置、處置等實施方案;

(六)負責學校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資產配置,推動資產共享、共用;

(七)負責學校無形資產的綜合管理;

(八)負責學校儀器設備、家具及捐贈品、文物字畫、陳列品的賬卡管理;

(九)接受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并向其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 黨政辦、科研部、社科處、計財處、資產處、后勤處、資產投資公司、圖書館等部門為學校國有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本部門歸口管理資產的登記、日常信息統計報告、資產清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的申報、購置、使用及處置等審核手續;

(四)負責本部門管理資產的合理配置,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五)定期向學校國資委辦公室反映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資產變動情況;

(六)負責學校國有資產實物、價值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歸口管理部門分別按下列分工對學校國有資產實施歸口管理:

資產處:負責組織學校資產配置計劃申報,資產處置方案起草和報審,并組織實施;組織招標采購工作;組織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資產信息統計工作;組織資產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全校資產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與運行維護;負責公有房屋管理;負責實驗設備管理工作。

黨政辦:負責學校注冊商標(校名、校徽)、校譽、形象標識等無形資產的管理;負責學校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人事處:負責學校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無形資產的管理。

科研部(社科處):負責學校各項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科研成果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計財處:負責學校流動資產以及各類經濟實體所占有、使用的各類資產所得收益的管理。

教務處:負責學校主編的各類教材、開發的課件資源等教學成果類無形資產的管理和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管理。

圖書館:負責學校各類圖書資料等資產的管理。

后勤處:負責公用房屋及構筑物的水電設施、道路、園林植物等資產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后勤服務資產的保值增值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登記;負責土地使用權增減變更登記;負責土地資源利用的管理;負責在建工程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

資產投資公司:負責學校對外投資的管理,負責學校校辦企業資產產權登記年檢、財務狀況及保值增值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繳企業應繳利潤和費用,維護學校各類資產的收益權、成果等的管理;負責學校資質類無形資產的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各單位負責其占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作為資產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資產管理的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低值品)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三)擬定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方案并報批;

(四)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貴重儀器設備的共享及公共平臺建設工作;

(五)接受學校資產和財務等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并報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完成學校資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配備資產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賬務管理;

(二)做好本單位資產清查、統計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辦理固定資產的登記以及領用人、存放地點變更等手續;

(四)負責低值品的登記、建賬和管理;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資產管理任務。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配置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調劑、租賃、受贈等方式為各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凡能通過調劑等方式解決的,原則上不得購置。

第十六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服務方式成本過高。

第十七條各單位配置國有資產,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報批。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資產配置:

(一)經學校批準新增機構和人員編制的;

(二)增加工作職能和任務的;

(三)現有資產按規定處置后需要配置的;

(四)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學校國有資產配置要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九條資產配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部門根據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依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支出標準,綜合考慮資產存量狀況等因素,于每年11月提出下一年度擬配置資產計劃,包括擬配置資產的品目、數量、用途、投入使用時間、資金來源等,報資產處。

第二十條學校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學校國有資產配置實行使用效益和預算管理有效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于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資產,由資產處進行調劑。

第四章 資產驗收與入賬

第二十二條資產驗收由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分類、分級驗收”原則,根據合同、招投標文件及有關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出資購買的所有資產、校外單位和個人捐贈品等都必須驗收;新購資產必須在采購合同約定的最后供貨期限后的一定時間內驗收。

第二十四條資產驗收必須有紀監處、審計處、計財處、資產處代表,以及相關學科專業技術專家、驗收標的物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在場,驗收意見必須在現場確認簽字,不得事后補簽名;新購資產驗收必須按照驗收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新增的固定資產,均需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凡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驗收合格后按實際購置成本登記入賬。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進行決算并交付使用的,按實際建造成本登記入賬;未進行決算而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先按估算成本登記入賬,待決算完成后再按實際成本調賬。

第二十六條學校各單位接受捐贈等方式形成的各類資產屬國有資產,由學校依法占有、使用,相關單位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加強管理。

第五章 資產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的使用,是指學校國有資產的自用、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等行為。學校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學校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是指對學校所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資產驗收登記、領用保管、變動收回、清查盤點等內部管理活動。

第二十九條資產領用嚴格按照校內制度辦理手續,并在資產使用明細賬中全面反映本校資產的領用、占用情況。資產使用人對資產負有保管責任,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條資產因校內調撥、使用人員變更、使用部門調整等發生變動,以及資產因閑置、待報廢、使用人員離職等收回時,要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并保證已收回資產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定期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定期進行賬目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要督促資產使用部門做好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做到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和效率評價機制,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和預算管理相結合,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逐步建立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制,優化資產配置,切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對于大型貴重儀器設備以及其他專業性較強的設備,可通過專業化集中管理或建立網絡共享平臺等方式實現共享共用。逐步推進建立校內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采取有償服務的形式將資產面向校外開放。

第三十四條嚴禁利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提供擔保。

第三十五條參與舉辦獨立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政府有關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的規定,通過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明確學校與參與辦學的社會力量各自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方式,明晰產權關系。

對獨立學院的投資原則上應通過資產投資公司實施,由資產投資公司代表學校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十六條 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報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法規要求報財政部門審批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利用國有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明晰產權關系,及時辦理資產占有的申報工作,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審核,報學校審批。

第三十八條用于經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學校所有。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財務、資產報表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六章 資產處置

第四十條 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占有、使用的各類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一)無償劃轉,指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單位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行為;

(二)對外捐贈,指對外以無償的方式對有權處理的合法財產變更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資產處置行為;

(三)出售(出讓、轉讓),指以有償的方式變更單位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

(四)置換,指以非貨幣或者少量現金補差交易方式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指按照有關規定或經依法鑒定,對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指學校資產出現盤虧、毀損、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對外投資形成的損失等情形,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核銷的資產處置形式;

(七)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指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形式的貨幣性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資產處置形式。

第四十一條 學校國有資產處置,必須堅持“先報批、后處置”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自行處置。擬處置的資產必須經過論證或者鑒定,或者持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強制性處置意見。學校各類資產的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制定方案并按相關程序審批和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和程序:

(一)學校處置房屋及構筑物、土地、車輛等專項資產和規定限額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由歸口管理部門會同資產處、計財處組織專家論證后報國資委審核,經學校黨委會或者校長辦公會審定(對涉及土地出租、大宗土地出讓等重大事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審簽后歸口管理部門分別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報省教育廳審核、省財政廳審批;

(二)學校處置專項資產以外的固定資產審批按省級財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處置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擬處置的資產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歸口管理部門根據資產處置結果,調整有關資產和會計賬目。

第四十四條 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七章產權登記與糾紛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學校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應依法向上級財政或者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由上級主管部門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第四十六條學校發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須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第四十七條 產權糾紛是指由于財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凡涉及產權糾紛,事發單位應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申報,由歸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負責辦理調查、取證、調處,或者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資產評估與清查

第四十八條資產評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對被評估資產某一時點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從而確定其價格的經濟活動。學校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原則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相關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取得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二)合并、分立、清算;

(三)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四)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七)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合作開發和開辦經濟實體;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學校下屬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配合國家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資產清查。學校根據資產管理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全校性資產清查。各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底進行資產自查。

第五十二條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查、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由資產處或者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實施。

第九章資產信息化管理與統計

第五十三條資產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學校資產的現狀以及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的一種手段,是實現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

第五十四條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和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的要求,各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五十五條各單位應按要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資產處報告資產占有、使用的情況,對資產增減變動、使用、存結情況及時報告,做出書面說明。歸口管理部門應按要求向資產處提交國有資產統計年度報表。

第五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各類資產管理的具體要求,定期檢查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資產處和歸口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單位資產管理狀況進行檢查,并對資產變動、使用、結存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章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五十七條 各單位和教職工都有維護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的義務和責任。所有校辦企業及經營實體都有依法完成其占有、使用學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第五十九條 歸口管理部門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維修、報損、報失、報廢、變賣、出售、轉讓等各環節都要嚴格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校內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按照“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則,根據高等教育的特點,通過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方法、標準、指標和機制,真實地反映和解析單位各類國有資產運營效果,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效益。

第六十一條學校建立資產管理獎懲制度,對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失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整改不力的,學校將給予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學校有關賠償標準予以賠償;有非法所得的,沒收其非法所得;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除給予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外,還將給予經濟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按要求進行資產登記、填報國有資產報表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未按職責要求對資產進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資產損失的;

(三)對所轄的資產造成損失不及時反映、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四)未按有關規定繳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費和投資收益的;

(五)不按規定權限擅自批準產權變動的;

(六)在資產購置和驗收過程中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七)擅自轉讓、處置國有資產以及將資產用于經營性投資的;

(八)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資產和利用學校資產謀取私利的;

(九)故意破壞、損毀、隨意丟棄國有資產的,或者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十)其他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學校國有資產的單位、團體和個人。

第六十四條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發布新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規定為準。

第六十五條 學校出資企業改制上市、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國有資產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由學校國資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長沙理工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綜[2010]31號)同時廢止。凡此前頒發的有關管理規定,若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長沙理工大學 計算機學院 版權所有

地址: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理科樓B-404物聯網實驗室 電話:0731-85258462

  • <samp id="20me8"></samp>
    <fieldset id="20me8"><var id="20me8"></var></field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