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發布時間: 2023-11-30 17:50:57 瀏覽量:
(2023.10修訂)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 1號文件)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長理工大研[2020] 7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評審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每年評審一次。獎勵標準按照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當年規定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統一執行,獎勵名額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當年下達給我院的指標執行。
第二條 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遵守國家、省、學校的相關文件要求,評選主要依據申請人科研成果和學習成績,杜絕弄虛作假。
二、評審組織機構
第三條 成立符合學校要求的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學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委員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5人,包括院教授委員會委員代表、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代表、院黨委副書記、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制定評審細則,完成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三、參評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對象:學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級或三年級碩士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凡在長沙理工大學取得正式學籍、完成注冊并符合第五條基本申請條件的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及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期成績優異(學習期間無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專業技能精湛。
第六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休學期間的研究生;
2、未按規定時間注冊的研究生;
3、因違反校規校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的研究生;
4、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的研究生;
5、無故缺席組織生活、會議、課堂聽課,共計每學期達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研究生;
6、參加學院組織的學術報告會未達到10次的研究生;
7、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者;
8、不配合學校學院相關工作、在公眾場合或社交網絡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學制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基本學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備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四、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2萬元。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依據學校分配的名額,適當考慮專業平衡和高年級優先。
第十條 對科研成果特別突出、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研究生,必須與其他申請者一樣按規定程序參加學院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由學院評審委員會開會集體討論,獲參會人員全票通過的,可以不參與打分排名,直接推薦。
1、科研成果特別突出;
2、國家科技成果獎勵署名獲獎人;
3、品學兼優,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者。
五、評審辦法
第十一條 評審總則
參評者得分結果原則上由以下五項分數累計求和:
1、科研成果占50%;
2、國際化占15%
3、學科競賽與項目占10%;
4、學年成績占20%;
5、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占5%。
院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根據本文件細則自評分數并填寫附件表1,研究生輔導員收集學生上交的佐證材料,與學生反復溝通,確認填寫內容形式上符合本文件;
2、學生導師核實表1內容的真實性并簽字,要明確簽署“相關成果的確為學生獨立或為主完成”的意見;
3、研究生輔導員和指定算分人員收集所有學生的表1,統計匯總學生初評分數并公示;根據分數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選擇獲獎人數指標的200%,在學院評審委員會評議時在場外等候,隨時接受會議成員質詢;
4、滿足參評條件且錄用或發表了頂級SCI源刊或頂級會議論文的學生,參加答辯核實后可不按分數排名,材料直接提交學院評審委員會評議;
5、院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最終人選并公示。
第十二條 評審細則
1、科研成果K
所有科研成果必須是學生獨立或為主完成的,嚴禁學術不端行為。所有參評學生根據科研情況計算得分,具體包含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1) 得分論文和著作必須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論文應在正式學術期刊發表,或已有錄用通知(需提供錄用通知原件或其它可靠證明方式)。
2) 各種成果符合多個計分條件時,就高不就低。例如,論文在CSCD期刊發表,又被EI核心版收錄,則計分時就高不就低。
3) 所有成果都必須提供相關的完整原始證明材料,研究生所起作用非常少但又掛了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為該研究生的有效申報材料。
4) 參評者科研成果最終得分K的計算:令該生科研成果總得分為H1,所有參評者中科研成果總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A1,則K=50*(H1/A1)。
表1 科研成果計分方法
科研成果類別 |
得分 |
備注 |
|
論文 |
T3級以上論文 |
80分/篇 |
1、 論文等級參考《長沙理工大學 自然科學類論文等級認定標準(試行)》認定 |
A1級論文 |
6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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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級論文 |
4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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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級論文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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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級論文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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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級論文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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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級論文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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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授權 |
第1發明人 |
15分/項 |
導師必須為發明人之一; 申請和授權的分數不累計,取高值 |
第2發明人 |
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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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登記 |
第1署名人 |
2分/項 |
導師必須為署名人之一; 此類總得分不超過4分; 若該軟件能提供可靠的足夠證明說明已獲得一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經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核和認可,則該項另加3分。 |
第2署名人且導師為第1署名人 |
1分/項 |
2、國際化G
參評者國際化最終得分G的計算:令該生國際化總得分為H2,所有參評者如果絕對分沒有超過15分,則按照絕對分算;如果絕對分超過15分,則國際化總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A2,則G=15*(H2/A2)。
表2 國際化計分方法
訪問學生/聯合培養/CSC獎學金 |
參加國際會議 |
參加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國際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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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以內 |
30-90日 |
90日以上 |
港澳臺;CCF C類會議 |
亞洲其它國家;CCF B類會議 |
其它洲;CCF A類會議 |
參加國際會議但未出國而是以線上形式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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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項 |
30分/項 |
60分/項 |
2分/項 |
5分/項 |
8分/項 |
1分/項 |
2分/項 |
國際會議,要求學生向該會議的投稿論文已錄用,并出席會議進行口頭或墻報交流。
表2中滿足多種情況時,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復計算。
3、學科競賽與項目S
學科競賽等級依據研究生院的規定或獎勵金額認定,學校教務處有文件的按學校文件。參評者學科競賽與項目最終得分S的計算:令該生學科競賽與項目總得分為H3,所有參評者中學科競賽與項目總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A3,則S=10*(H3/A3)。
表3 學科競賽與項目計分方法
學科成果類別 |
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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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競賽獲獎 |
國家級、省部級、廳校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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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有特等獎時指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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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署名 |
16分*N/項 |
1、同一年度同一類型的獲獎符合多個計分條件時,就高不就低。 2、國內外企業舉辦的比賽,一等獎獎金在1萬元及以上的賽事認定為省級獎勵,一等獎獎金在1萬元以下的認定為校級獎勵。 3、級別認定出現爭議時,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裁決。
國家級 N=1 省部級 N=0.5 廳校級 N=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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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14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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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12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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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有特等獎時指一等獎) |
第1署名 |
12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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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10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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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8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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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有特等獎時指二等獎) |
第1署名 |
8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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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6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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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4分* N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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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與創業能力提升計劃 |
省級 |
8分/項 |
必須為項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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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4分/項 |
4、學年成績L
研究生課程階段,學期內無任何不及格課程,中期考核必須通過。學年成績按照百分制統計,只計算該生所屬學科專業類別的學位課程之和。
所錄取專業代碼相同的參評者,視為同一學科專業。參評者學年成績最終得分L的計算:令該生各學位課程平均學分績點為H4,所有參評者中同一學科專業學生的各學位課程成績之和的最高者的成績為A4,則L=20*(H4/A4/)。
總學分數和平均學分績點按下列方法計算:
平均學分績點H=總學分績點/總學分數(∑Wi×Ci/∑Wi)。
總學分數=修讀并獲得全部課程學分數之和(∑Wi)。
總學分績點=修讀并獲得全部各門課程學分Wi乘以相應績點Ci之和(∑Wi×Ci)。
5、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W
1) 研究生擔任由學院安排的“三助”(助教、助管)崗位工作,通過學院考核,加3分。同種崗位擔任多次,分數不累加;不同種類崗位,可以累加。注:助研崗位是由有科研經費的老師根據個人需要而出資設立的研究助理崗位,助研崗位需按學校、學院的相關文件進行認定、實施和考核。
2) 指導本科生組建團隊參加校級、省級學科競賽,成立科技興趣組,基礎分為2分。其中,所帶團隊獲得榮譽,另加分如下:
國家級 |
省級、國家級學會 |
校級、省級學會 |
院級 |
5分/項 |
3分/項 |
2分/項 |
1分/項 |
3) 由學院審批備案,擔任講座和交流會主講人按次計算,作為校級講座主講人為3分/次,作為院級講座主講人為2分/次。學生符合“表1 科研成果計分方法”中的每1篇論文,必須公開完成1次30分鐘左右的院級講座。具體流程:學生向研究生干事申請舉辦講座;至少提前3天協商好時間、地點、題目;研究生干事安排后,研究生可以進行講座;講座通知和現場情況,拍照備查。
4) 參評者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最終得分W的計算:令該生該類總得分為H5,所有參評者中該類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A5,則W=5*(H5/A5)。
6、參評者最終得分=該生的科研成果最終得分K+國際化最終得分G+學科競賽與項目S+學年成績最終得分L+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最終得分W。
7、按照學校給定的名額以及根據參評者的最終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推薦研究生國家級獎學金獲得者。在最終得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科研成果、國際化、學科競賽與項目、學年成績的得分決定排名順序。
六、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采取個人申報、導師推薦、學院評審委員會擇優評定、及時公示的辦法。具體步驟如下:
1、研究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供推薦意見、成績單、相關證書復印件、發表的論文或論文錄用通知等有效證明材料,導師簽字說明真實性。
2、研究生輔導員進行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審并遞交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3、評審委員會對所有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復審,并最終確定獲獎研究生推薦名單,并在學院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公示若無異議,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審核。
七、其他
第十四條 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