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4-14 10:07:26 瀏覽量:
轉發研究生院關于開展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加強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的培養,鼓勵在校研究生積極承擔創新性研究課題,開展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關于開展2015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創新工程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的規定,我校決定繼續參與實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研究計劃。同時,將繼續資助校級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現將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及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考慮已進入最后一年學習的學生)。有在研項目的研究生在沒結題前不允許申報。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的研究目標明確,立項依據充分,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及研究方案先進可行;研究內容具有明顯的創新之處;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預期成果切合實際;經費預算合理,研究時間能夠得到保證。
2、研究內容一般應與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及指導老師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3、指導教師能切實指導項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經費和條件。指導教師須簽訂項目指導承諾書,負責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4、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報一項“創新項目”。
(三)申報類別及名額
“創新項目”(含省級和校級)按博士、碩士層次分開申報,不再分設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項目實行限額申報,擬立項名額和各學院申報限額見附件3 。博士申報不設限額,滿足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碩士申報限額按照碩士擬立項名額的1.5倍進行分配。請各學院認真組織研究生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提高項目申報水平。屆時,研究生院將根據申報情況和評審專家的建議對立項名額進行適當調整。
二、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根據申報級別(省級或校級)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附件4)或《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附件5),由研究生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提交學院。項目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預期成果”,達到以下要求:
1、省級項目應以本人為第一完成人(或指導教師為第一完成人,本人為第二完成人)、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發表(含錄用)SCI、EI、CSSCI、CSCD等(含擴展版)與立項項目相關的期刊論文1篇以上(不含會議論文)。
2、校級項目應以本人為第一完成人(或指導教師為第一完成人,本人為第二完成人)、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校科技處發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發表(含錄用)與立項項目相關的期刊論文1篇以上。
(二)學院匯總申報材料,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將評審意見填寫在學院審查意見欄。學院將《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均為一式三份,封面用白色銅版紙裝訂),及《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情況匯總表》(附件6),于4月28日之前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創新項目”進行評審,擬定省級和校級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研究生院將初審通過的項目在學校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將省級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向教育廳推薦。
三、項目管理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創新工程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將對所有立項的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進行管理(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
1、所有創新項目必須在畢業之前結題完成,如未完成相關工作,則不能報銷經費并不得進行畢業資格審查。
2、申報者在填寫創新項目申報書時應合理進行經費預算,項目立項后所有賬目的報銷將按照申報書中的經費預算進行。創新項目經費主要開支范圍限定在: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儀器設備費: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自制專用儀器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成果鑒定費等。項目經費不能用于出國、出境合作交流、辦公室(實驗室)裝修、購置交通工具、招待費等所需費用。
3、對于未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者,將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說明:各種表格附件請到研究生院網站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