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關于重申對達到最高學習年限學生的學籍進行規范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2-09-26 14:10:17 瀏覽量:
各班級、各學生:
按照學校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延長學制學生的學籍管理,明確學校和學生的職責,學院2012年9月初對本院2007、2008級未正常畢業學生,2005、2006級達到或超過最高學習年限學生的學分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根據教務處進行的畢業、結業資格的預審,督促學生關注自己的學習情況,以便其順利完成學業,現就幾項主要事項重申如下:
第一,最高學習年限: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08】56號)(見附件1)第十一條規定,建筑學專業最高學習年限為7年,其他專業最高學習年限為6年。確因社會實踐或家庭經濟困難需休學離校勤工助學者,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校批準后,上述學習年限可再延長一年,休學與留級時間均計入學習年限。
第二,畢業資格審核原則:留級和復學到了低年級的學生按當前所在年級專業培養計劃審核;辦理了延長學制的往屆生按畢業前所在年級專業培養計劃審核。
第三,畢業管理:達到最高學習年限,修滿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按第二條審核,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結業管理:達到最高學習年限,獲得的學分數與畢業總學分數相差不足14學分(含14學分),準予結業,由學校在國家學歷注冊網上注冊;同時允許結業生在結業離校兩個月后、一年以內回校參加不合格課程考試,考核合格獲得學分后,換發畢業證書(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其他情況:“在學校規定最高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08】56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自滿最高學習年限日期起其學籍自動終止。對于學籍自動終止的學生,在校學滿一年及以上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學籍自動終止的學生,須及時回校到所在學院辦理離校手續。
此次學院統一清理了2005級、2006級、2007級、2008級未修滿學分、已超過或達到最高學習年限的學生,學院對未畢業學生進行公示,請上述學生抓緊時間于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教務辦、學工辦
附:計通學院達到或超過最高學習年限學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