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教師任課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07-01-16 15:53:24 瀏覽量:
長沙理工大學教師任課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為規范教學工作,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使教學及教學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任新課、新教師任課
第一條 教師任新課是指教師擔任未曾擔任過的課程(包括實驗課、實習課、選修課)教學。
第二條 教師任新課應具備如下條件:
1.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五年以上教齡,以前主講課程教學效果好。
2. 教師在擬開設新課所在的學科領域從事過一定的研究工作,擁有豐富的資料,或在正式刊物上發表過一篇以上的本學科論文。
3. 提供一份規范的教學大綱(或教學基本要求)等教學基本文件。
4. 撰寫出完整的課程講授提綱或講稿。
第三條 新教師任課是指在教學崗位尚無教學經歷的教師(新分配來我校擔任教師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科研部門和工程企事業單位新調入我校擔任教師的人員,以及未系統講授過一門課程的教師)首次擔任課程教學。
第四條 新教師任課應具備的條件是:
1. 已經人事處認定教師資格;
2. 接受過所開課程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隨班聽課等教學環節的訓練與實踐,其中本科生、碩士生一般應有一輪以上的助課經歷,試講合格。
二、教師開新課及新教師開課資格認定程序
第五條 教師開新課和新教師開課,應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教師開新課、新開課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第六條 教研室按照新教師開課條件或教師開新課條件,對照申請者提供的材料及導師意見對其考核,給出考核結論(新教師須試講),院(系)主管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教務處審核確認。
第七條 教務處將確認結果通知到院(系)、教研室或申請者。
第八條 院(系)、教研室應按照教學工作規范要求,落實、檢查、督促新教師和開課教師教學準備工作到位情況。
第九條 院(系)、教研室應嚴格把好試講關。審核教師任課資格試講應由院(系)領導、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師和教務處人員組成評議組。試講由自選內容試講和隨機指定內容試講兩部分組成,一般應是重點、難點內容,時間大約各一學時。試講情況應記錄在案并存檔。
第十條 院(系)應加強對青年教師的教學指導工作,配備指導教師,具體負責對新教師備課、輔導答疑、上習題課、撰寫教學基本文件等環節的指導與考核。
三、新教師開課和教師開新課的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 新教師開課之前應完成如下工作:
1. 在導師指導下,認真研讀并熟悉課程教學大綱或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以及相關的教學基本文件,編寫教學實施方案。
2. 研讀教材和一、二本指定參考書。
3. 備課認真、充分,完成擬開課教學內容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習題,上機操作、做實驗。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將組織專家,跟蹤考核新教師開課及教師開新課的教學效果。
四、其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長沙理工大學教師開新課、新開課資格認定申請表
教師所在單位: 課程編號: 教師編號: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職 稱 |
學 歷 |
工作年限、教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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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名 稱 |
課 程 性 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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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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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授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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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資格評價:(從教師敬業精神,對教學大綱、教材的熟悉程度,相關教學資料準備,備課及發表相關論文情況等方面進行說明) 教研室負責人: 年 月 日 | |||||
試講評議結論: 試講評議負責人: 年 月 日 | |||||
院(系、部、中心)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教務處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院(系、部、中心)存檔,一份交教學質量科,一份交教學運行科。
新開課的老師需經師資部門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