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 行)
發布時間: 2010-07-19 13:28:53 瀏覽量: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院目前擁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通信工程三大專業。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不包含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做好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為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學資源、就業形勢和學校規定,決定轉入學生數控制在該專業當年級學生注冊總數的10%以內。其相應的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等見本管理辦法的以下部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成立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長:李峰
組員:傅明、羅可、霍向陽、彭玉樓、徐蔚鴻、李平。
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院教務辦。具體職責為:確定工作日程,落實轉專業管理辦法,接受學生的咨詢和報名,組織學院轉專業水平考試,提交擬接收和轉出學生名單以及相關材料供領導小組討論等。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在讀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六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學生休學、停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原學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第七條 轉專業的限制性條件:
(一)文科類專業(包括管、經、文、法類專業)與理工類專業、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從外校轉入學生、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正在進行(或受到)學籍處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不能再次轉專業。
(五)其他專業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第四章 轉出本院所屬專業的條件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出學院所屬專業至其他院的特定條件
在滿足第三章規定的基礎上,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位列本專業所在年級的前10%,所修各科成績都在及格以上,且同時還必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生身份取得創新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擬轉入學科的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全國性、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擬轉入學科的正式刊物發表作品(或全國性、國際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獲得屬于擬轉入學科的一項以上專利授權;
4.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屬于擬轉入學科的競賽中獲獎(省級一等獎前3名,國家級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
第五章 轉入本院所屬專業的條件
第九條 學生申請從外院轉入本院所屬專業的特定條件
在滿足第三章規定的基礎上,申請轉入學院專業的學生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每一條件:
1.學生原專業必須屬理科或工科;
2.思想表現好、心理健康、團結同學;
3、已修讀的《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成績在及格以上。
第六章 本院所屬專業之間互轉的條件
不超過10%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學生可轉到網絡工程或通信工程專業;不超過5%的網絡工程和不超過5%的通信工程專業的學生可轉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和通信工程專業學生不進行專業互轉。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位列本專業所在年級的前30%。
第十一條 參加為院內專業互轉而組織的《C語言程序設計》專門考試的成績位列申請轉同一專業學生的前50%。
第七章 轉入本院所屬專業的考核內容和方式
第十二條 對擬轉入本院所屬專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段內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安排一次集中面試。通過面談和審查學生提交的各種表格、佐證材料、轉專業水平考試(《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成績等,綜合判斷學生對申請轉入的專業的學習所具有的基礎、興趣、潛力,形成學院的是否接受的意見,并上報學校教務處。
第八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秋季學期第1~3周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學院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數、學生數,以及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等轉專業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將方案送交教務處。教務處通過校園網公布各專業學生成績排名。
(二)第1周,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教務處將審核結果在校園網上公布。各學院接受所屬專業學生轉專業申請和報名,并審核其轉專業資格,同時將通過資格審查把符合條件的學生的申請材料轉送學生擬轉入學院。
(三)第2周,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水平考試,考試課程為《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水平考試成績將在網上進行公布。學院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見,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轉專業學生考核情況匯總表》送交教務處。
(四)第3周,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轉專業學生材料,形成學校審批意見,學院通知轉專業學生的審批結果并做好相關工作,轉專業學生辦理課程改選手續。
第九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四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五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四)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五)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選修相應課程。
(六)學院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