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關于加強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若干通知
發布時間: 2017-03-11 09:39:29 瀏覽量:
計通學院【2016】1X號
院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學校第三次黨代會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努力提升教育質量,推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建設,學院根據發展形勢和實際情況,就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方面做出了規定,已經學院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碩士研究生申請答辯所需學術成果要求的規定
附件2:關于全日制研究生《軟件開發技術與環境》課程考核方式的規定
附件3:關于全日制研究生院級學業資助金額度調整的規定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6年11月22日
附錄1:
關于碩士研究生申請答辯所需學術成果要求的規定
不同類型的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之前,都必須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論文、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論文發表要求:畢業研究生必須在指定的期刊或會議上發表1篇以上論文,論文必須是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第一單位必須是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有正式錄用通知并經導師簽字擔保的論文等同于發表。另外,所發表的代表作論文必須是碩士學位論文中的內容。
指定的期刊或會議包括:①答辯當年被SCI或EI檢索的信息類或綜合性期刊;②答辯當年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CSCD核心庫來源的信息類或綜合性期刊;③曾經入選CSCD核心庫的信息類或綜合性期刊;④CCF指定的A、B、C類會議或學院認可的學術會議上正式發表的論文。
2、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成果必須與碩士學位論文密切相關,要求為以下之一:①申請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申請憑證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本人為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本人第二發明人。②獲得軟件著作權1項,憑證為國家版權局下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著作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③根據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按錄用或發表時間認定。在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自然科學卷)中的信息類或綜合性期刊上錄用或發表1篇以上論文,論文必須是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第一單位必須是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本規定由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開始試行。
附錄2:
關于全日制研究生《軟件開發技術與環境》課程考核方式的規定
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是中國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團體,成立于1962年,是全國一級學會,獨立社團法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成員。由CCF組織的軟件能力認證(Certified Software Professional,CSP)以其規范、公正、專業化的客觀評價贏得了社會及業界的高度認可。目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著名企業和清華大學等若干高校已經完全認可并采用CCF的認證標準,明確:應聘軟件開發崗位或報考計算機專業研究生的考生,如持有CCF軟件能力認證成績單并達到一定標準者可免機考,直接進入面試階段。
為促進和提高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軟件編程能力,反映我院計算機的教育水平,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參加CCF CSP考試。學院籌措經費,資助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參加的第一次認證考試。
具體措施是改革研究生培養計劃中的《軟件開發技術與環境》課程(代碼0811019)的考核方式,該門課的成績直接由CCF CSP考試成績進行折算。及格標準由學院教授委員會根據當次認證的成績分布劃定及格分數線。
本規定由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從2016級全日制研究生開始執行。
附錄3:
關于全日制研究生業務經費導師掌控部分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根據學校研究生業務費使用管理規定,學校分配給研究生導師掌控的研究生經費按年度分學期劃撥到學院,具體劃撥情況是:對在規定學制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術型學位研究生按學制3年劃撥,專業學位研究生按學制2.5年劃撥,每學期劃撥經費見下表:
學年和學期 |
學校撥款(元) | |
一學年 |
1學期 |
350 |
2學期 |
350 | |
二學年 |
1學期 |
725 |
2學期 |
725 | |
三學年 |
1學期 |
725 |
2學期 |
725 | |
|
合計 |
學碩:3600 專碩:2875 |
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從2017年開始,研究生導師不再繳存研究生學業資助費用。上述經費用途將分為兩部分:1、研究生的學業資助;2、研究生畢業論文預答辯、論文評審以及畢業論文答辯等。
從2017年9月開始,在學校獎助體系的基礎上,學院決定利用該經費繼續對規定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發放學業資助,資助額度為:學術型學位研究生2500元/人;專業學位研究生1800元/人。上述經費的剩余部分全部作為研究生畢業論文預答辯、論文評審以及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
院級學業資助金按學期發放,評審辦法按原規定不變。本辦法由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原計通學院【2014】10號文件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