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簡明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6-25 16:47:04 瀏覽量:
關于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簡明指南的通知
各國科金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于2015年4月發布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資金管理辦法》簡明指南發布如下,便于教師了解相關政策。《資金管理辦法》全文見本通知最后鏈接。
1.實施日期
《資金管理辦法》(教財[2015]15號)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2015年(含)以后批準資助的所有項目。
3.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責任
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4.資助方式
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
5.項目資金開支范圍
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6.直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費用開支科目均無比例限制,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編報預算。
7.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的管理成本和由依托單位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獎勵。間接費用實行超額累退比例法,以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20%、13%、10%)核定。
8.勞務費
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至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
9.下放預算調整權限
直接費用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
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總額的前提下可以調劑使用;
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其他方面。
預算調整情況在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中期財務檢查、財務驗收中予以說明或確認。
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10.結余資金管理
結題項目結余資金一般2年內留用,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有剩余的退回。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立即退回。
11.終止撤銷項目退款
因故終止的項目,其結余資金退回;因故撤銷的項目,其已撥付資金全部退回。
12.合作研究
要向合作研究單位轉撥資金的,應與合作研究單位簽訂書面合作協議,并在預算說明書中作出說明。資金轉撥以預算和合作協議為依據。
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資金預算、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13.資金支出
資金支出使用“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結算,減少現金支出,實現“痕跡”管理,嚴禁“五不得”行為。
14.監督檢查
要求建立績效管理制度、信譽承諾機制、信用管理機制、信息公開機制、年度收支報告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審計,成本補償式項目要進行中期財務檢查和財務驗收。
科技部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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