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黃鵬飛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19-11-05 08:23:34 瀏覽量: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
信工程學院
院學通[2019]4
院屬各班級:
自開學以來,根據日常考勤,我院絕大部分同學都能很好的遵守學校管理規定,按時上課,但仍有極少數同學無視校級校規,出現多次曠課現象。
經查實,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間,計科1801班的艾尼卡爾·艾爾肯同學,學號為201850080111,未經請假,多次無故曠課,累計曠課達20學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經查實,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間,通信1804班的黃鵬飛 同學,學號為 201854080236,未經請假,多次無故曠課,累計曠課達14學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經查實,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間,網絡1701班 孟德睿 同學,學號為 201758080101 ,未經請假,多次無故曠課,累計曠課達18學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的第十七條規定: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5天以下者,給予上述三位同學警告處分。
本行政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學生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9年11月4日
主題詞:學生處分
報:談傳生副校長 學生工作部(處)
送:院屬各單位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辦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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