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學院實驗室工作臺位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 2012-10-09 09:54:24 瀏覽量:
院屬各單位:
為提高實驗室工作臺位利用率,加強研究生管理,學院決定對實驗室工作臺位的使用重新安排,取消原學院統(tǒng)一分配方式,改用按需申請制度。教師使用工作臺位由本人申請,研究生工作臺位由導師代為申請,報學院審批同意后統(tǒng)一安排。具體規(guī)定如下:
1. 收回學院原所有分配給老師的工作臺位和電腦,設備借條由實驗中心統(tǒng)一返還各系,由系返還教師;
2. 鼓勵教師在實驗室申請工作臺位進行教學和科研工作,學院對教師申請即時審批,并根據(jù)要求配備電腦等相關設備與環(huán)境;
3. 教師申請工作臺位可指定使用時段,到期可申請延期。在申請使用期內(nèi),教師應保證工作臺位的利用率,每周至少兩天次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學院將定期對工作臺位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如果教師平均到勤率低于學院規(guī)定,學院將收回工作臺位使用權,并收取工作臺位空置費;
4. 全日制研究生(除學院審批同意的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生外)必須在校進行學習和研究工作,學院為其在實驗室安排工作臺位,由研究生導師統(tǒng)一向學院申請;
5. 研究生導師有責任指導并監(jiān)督研究生的學習和研究工作,研究生導師必須為其所有指導的全日制研生申請工作臺位,目前不在校研究生,導師必須督促其立即返校;
6. 學院對研究生實驗室出勤執(zhí)行導師問責制,定期對研究生工作臺位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實驗室平均到勤率低于每周四天次的,學院將向導師收取工作臺位空置費,按每學期500元/臺位按到勤比率從研究生導師掌控經(jīng)費或酬金中扣除。
本規(guī)定從本學期開始試行。
附件:1、教師工作臺位申請表
2、研究生工作臺位申請表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