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 2023-10-18 13:13:28 瀏覽量:
一、 教研室活動制度:定期舉行教研室活動(每周二下午為教研室集中活動時間),活動內容包括政治學習、室務會議及參加校、院組織的教職工大會、教研活動(含業務學習、學術活動、組織試講等)。教研活動原則上每兩周1次。
二、聽課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課堂聽課,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此外,還應組織全室教師集體聽課和互相聽課。聽課要有記錄,并做出評價。
三、試講制度:
(一)、試講是新教師上課、教師上新課必須經歷的環節,凡新教師上課、教師上新課均須進行試講。
(二)、試講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支持,由院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教務處和師資處相關人員、教研室主任、本專業(課程)中教學和學術水平較高的教師共同組成試講考評小組,按照記錄應包括試講內容、效果,試講者的教學技能等。試講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學任務。
四、考核制度:對教學工作應有經常性的檢查、考核和評比。每學期期中進行一次教學質量檢查,學期結束時對教師應進行全面的考核和總結,并記入業務檔案。教研室活動要有記錄,單項工作或階段性工作完成后,一般應用書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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