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程序
發布時間: 2013-07-01 10:13:10 瀏覽量:
凡離開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外出務工、經商或以生育為目的的居住的成年人,必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機關要按下列程序及時辦理:
1. 外出人員向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會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 填寫“村級流出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已婚女性加填“流出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合同”,(自備單人照片1張)。
3. 受理申請的單位核實申請人的婚育情況(已婚的要核實避孕措施情況)后,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4. 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上報材料后,與流動人口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發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 登記到《流出人口登記冊》上,(期滿后應續簽:已婚節扎婦女可續簽三年;已婚上環婦女可續簽一年;未婚女性可續簽半年;男性可續簽一年)。
6.在校學生、畢業留校學生、外出務工的教職員工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必須先到所在院系部門開出有效證明(兼干簽名、蓋章),再到計生辦填寫婚育申請表,最后去金盆嶺街道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帶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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