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制度
一、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
二、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的指示、決議。按期召開委員代表大會,組織貫徹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組織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四、加強民主管理與監督,貪污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承擔教代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五、開展以“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主要內容的為人師表活動。在黨委領導下,做好“創先爭優”工作。
六、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支持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會同宣傳部、教務處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的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七、保障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協助有關方面做好離退職工和職工家屬工作。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斗爭。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十、堅持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強工會工作;做好工會積極分子的評選工作;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十一、做好工會日常工作及年終統計、檔案整理工作。
十二、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