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全院師生:
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18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1號)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準”要求,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者嚴格遵守“四不準”要求,請全院廣大師生進行監督,如發現違規情況,請立即向學院就業辦公室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0731-85256178;85256181
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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