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培養底色亮、敢擔當、勇創新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我校“百強”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信原則,通過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評選,在研究生中選樹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三條 學校在籍在校的中國籍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且連續學習一學年以上。
第四條 上學年已獲得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稱號的,本學年成績突出者可繼續參與評選,但其已參評成果不能重復使用。
第五條 某一方面有突出的事跡或成就,能夠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第六條 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評選類別包括:優秀博士研究生、優秀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 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評選人數分別為在校可參評博士、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10%。
第四章 評選條件
第八條 參評各類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國愛校,遵紀守法,具有服務國家和人民的高度社會責任感,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學習態度,品行端正;
2.學習目的明確,認真刻苦,課程學習成績優良,且學位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校園文化活動,身心健康;
4.曾獲得校級及以上的優秀黨員、優秀團干、自強之星等非科研類團體榮譽稱號兩次或所在寢室獲評校級“文明寢室”。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資格參評各類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
1.在參評學年因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或仍在處分期內者;
2.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學籍注冊,未經請假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培養活動者;
3.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在批準期限內不歸或不銷假者;
4.不按時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者;
5.參評學年內休學或自費出國者;
6.在學術研究中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7.有1門及以上必修課程考試不合格(不及格)者;
8.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導致負面輿情或存在其他損害學校聲譽的不當行為者。
第十條 參評各類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具體條件:
1.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理論或技術上有較大創新;
2.參評者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已發表(錄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滿足其一:①在CSCD、CSSCI 核心庫期刊發表論文4篇;②在EI期刊發表兩篇和在CSCD、CSSCI 核心庫期刊發表論文兩篇;③在SCI、SSCI期刊發表論文兩篇。
(2) 滿足其一者: ①公開出版了高水平學術專著;②獲得國家發明專利;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④在自強自立方面有突出的事跡或成就,能夠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1.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理論或技術上有較大創新;
2.參評者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已發表(錄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滿足其一: 人文社會和管理學科門類:①在北大中文核心庫期刊發表論文兩篇;②在CSSCI核心庫期刊發表論文1篇。理工科門類:在CSCD期刊發表論文1篇;
(2)個人獲省部級各類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
(3)滿足其一者: ①公開出版了高水平學術專著;②獲得國家發明專利;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④在自強自立方面有突出的事跡或成就,能夠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4)在學術科研、實踐創新、自強勵志、服務同學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研究生。
第十一條 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評審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具體事項以研究生院發布的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 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博士、碩士研究生,向所在培養學院提交已由導師簽署推薦意見的申請表格和支撐材料。
2.學院評審。培養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將評審出的候選人,并在本學院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相關評審材料。
3.學校審批。研究生院負責復核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候選人資格,評選結果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后,將擬定名單上報學校審批發文公布。
第十三條 優秀博士、碩士研究生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將獲獎材料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 凡已獲優秀博士研究生標兵、碩士研究生標兵獎勵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違法違規受到處分的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撤銷榮譽并收回證書、獎金。
水利工程學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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