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4
各位研究生: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研〔2010〕16號)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及學位信息上報注冊工作要求,我校針對目前存在的超期研究生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為3—6年,最長不超過8年。對已經或即將于2013年6月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必須于2013年12月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未完成者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學籍。
2、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對已經或即將于2013年6月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碩士研究生,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必須于2013年6月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未完成者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學籍。
3、2014年1月1日起,研究生部不再受理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的答辯申請。
學校就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作出若干規定,詳見附件。
注:請所有在讀博士研究生和未按期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填寫以下回執單并于5月1日以前返回到學院科研辦。
長沙理工大學水利學院科研辦
2013.3.14
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對超過學習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進行學籍清理的通知
回執
水利工程學院:
研究生簽名 | 聯系電話 | 導師簽名 | |||
備注 | 本人已經了解學校關于對超過學習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進行學籍清理文件的精神。 |
年月日
上一條:水利工程學院關于2013年碩士研究生導師考核工作和2013年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導師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下一條:關于組織做好2013年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導師申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