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30
水利工程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學校研究生工作重心下移和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本辦法中未涉及事項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研究生日常管理
1.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發展黨員和開展研究生政治思想的相關工作,應在學院黨總支領導下,由研究生黨支部負責。
2.研究生第二課堂活動
研究生第二課堂包括文體活動、學生之間的學術交流等,原則上由研究生分會和班級組織,研究生班班主任或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辦指導。經費主要從研究生班費中支出。
3.研究生心理輔導和計劃生育
研究生安全管理、心理輔導由研究生班班主任或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辦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需對入校所有研究生的計劃生育狀況進行登記,在校期間結婚需登記。
二、培養過程管理
1.課程教學管理
公共基礎課由研究生部統一安排,其他專業課由學院協調安排。由研究生部提出下學期的教學計劃,至少有三人選修方可開課,研究生培養辦匯總后下達教學任務到教師。
授課教師須具備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逐步推行每門專業課由多名教師分專題講授,但往屆學生評價優秀的教師可獨立承擔。研究生授課應指定教材或參考書,教材由學生自購。
課程考試除公共課外,監考由學院組織,除授課老師以外的監考教師監考費由研究生部承擔。研究生各門課程成績、試卷等教學文件由學院管理。
研究生第一年原則上不得長期到校外從事科研等活動。
2.培養計劃確定
個人培養計劃須在導師指導下填好包括學位課程等的各項內容,于開學后兩周內完成。
3.學籍管理
學生必須每學期注冊,除第一學期外,其余各學期由學院辦理并報研究生部備案。
三、培養質量工程
1.導師指導研究生數量的原則規定
鼓勵院內指導教師與校外高水平專家聯合培養,但研究生的論文由校內導師負責。原則上規定,導師每年指導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數,教授不超過5人(含聯合培養),副教授不超過3人(含聯合培養)。
2.論文選題與開題的規定
開題報告和提交文獻綜述應安排在第4學期初完成,由各學科負責人統一組織公開進行,由3~5位相關學科專家對開題報告進行論證,專家中研究生導師的比例不低于50%。
3.論文預審的規定
擬答辯的研究生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夏季畢業、夏季派遣)、11月15日前(春季畢業、春季派遣)提供省略研究生姓名和指導教師信息的論文初稿一份,由學院指派相近學科的專家進行盲審。論文針對預審意見修改后方可進入論文正式送審階段。
4.提前答辯的規定
原則上不鼓勵研究生兩年畢業,提前畢業研究生必須在畢業前一年提交提前畢業申請,經學院和研究生部同意方可進入下一個程序。提前半年或一年答辯的研究生,應在擬答辯當年的11月10日(提前半年畢業)、4月10日(提前一年畢業)前提供省略研究生姓名和指導教師信息的論文初稿二份,由學院組織外單位專家進行盲審,并實行一票否決制。答辯時以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本人為第二作者并署名長沙理工大學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5.授予學位的基本條件
(1)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和培養計劃要求,必須完成規定的學分,并以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本人為第二作者并署名長沙理工大學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一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碩士論文字數控制在3~5萬字(參考文獻40篇,其中外文參考文獻不低于10篇)。
(2)參加一定數量的學術活動和生產實踐,學生在攻讀學位期間必須至少參加15次學術活動,參加相當時間的生產實踐。
四、研究生培養經費及助研助教的管理
研究生培養經費由導師管理使用,主管院長批準,專用于研究生論文發表、參加學術會議、答辯過程。結余的可由導師統一安排留作下一屆研究生培養使用。
學生參加助研助教原則上只對自費學生。助教的人數由學院根據課程學時的條件定出崗位數于每學期初確定,期末時由學生填寫考核表,研究生部根據學院計算的工作量發給相應的酬金。
助研工作由導師安排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五、研究生就業
研究生就業指導、就業宣傳、對外聯絡,就業登記和畢業離校手續由學院就業干事負責組織。
原則上畢業生不得違約,特殊情況需經學院同意。研究生改派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對違約的或改派的情況須憑原單位退函、新單位接收函、原協議書、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同意的學生申請報告重新辦理就業。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水利工程學院
2008年6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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