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根據學?!蛾P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本科生專業分流及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水利學院2023級水利類專業培養方案,2023級水利類學生于第三學年開始按照港航、水電、水文三個專業進行培養。學院2023級水利類專業分流工作于本學期進行。
一、總 則
1、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志愿優先、成績優先及鼓勵創新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專業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為保證有社會效益的專業可持續發展,避免修讀專業人數嚴重失衡,進行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保證各專業均有適量的學生修讀,激發專業提高辦學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科專業的持續發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4、本方案報教務處審定、備案。
二、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1。
2、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商討制定本院專業分流的原則和專業分流具體工作細則,經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查錄取名單;負責對本方案的解釋。
3、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將于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3-4周進行。
三、專業分流對象及專業分流計劃數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我院2023級水利類專業學生。
2023級水利類專業學生共有272人(共6個班),在校共計272人(其中18人為轉專業已確定專業的學生,3人為上屆未參加過專業分流復學或留級到2023級的學生),故需參加本次專業分流的學生實際人數為254人。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23]1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本科生專業分流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結合我院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和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建設發展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生師比要求(含卓越班和特崗班),綜合考慮學生專業選擇意愿和各專業近三年度平均學生人數,并上浮一定人數設置專業分流人數上限。專業分流計劃數如下:
表1 專業分流計劃數
專業名稱 |
2023級計劃分流人數(人) |
備注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115 |
不含2023級轉專業轉入港航專業的2人(已確定專業,不參加分流) |
水利水電工程 |
≤100 |
不含2023級轉專業轉入水電專業的14人(已確定專業,不參加分流)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40 |
不含2023級轉專業轉入水文專業的2人(已確定專業,不參加分流) |
本次專業分流每位學生填報第一至第三志愿,每個專業錄取人數不超過表1所示的上限人數,各專業開班人數不小于20人。
四、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分流工作按以下流程進行:
全體學生動員——專業分流動員及專業咨詢會——公布成績及排名、各專業修讀數及條件——學生填報志愿——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第一階段:專業分流動員、專業咨詢指導
通過專業介紹、專業咨詢等形式,使學生進一步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組織學生進行志愿預填報,引導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志向、成績排名及就業需求等正確選擇專業。
第二階段:學生申報
(1)學院公布待分流學生在校學習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及排名。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采用初修成績對應的績點。
(2)學生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每人按順序填報3個志愿(申請表見附件2),本人簽字確認后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為單位交學院教務辦。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學生還可提交附件3特殊專長申請表,申請申報1個專業(不受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限制)(申請表見附件3),申請表及經指導老師簽字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本人提交學院教務辦。
第三階段:分流模式及程序
專業分流分為兩種模式: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和按特殊學術專長模式分流。
1、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
(1)學生按順序填報3個志愿。分流原則為志愿優先(第一選項),成績優先(第二選項)。
(2)工作組根據學生專業第一志愿、在校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各專業的錄取。
(3)如學生在校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已在所報第一志愿專業的最大容納人數之外,則該學生進入第二志愿專業排序,工作組根據學生在校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錄取;以此類推。
2、特殊學術專長模式分流
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1項者,可申請申報1個專業(不受在校前三個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限制),申請表及經指導老師簽字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本人提交學院教務辦。由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或申報專業組織面試或綜合能力考核環節,并對申請學生的競賽獲獎獎項、科研及創新項目進行核實,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決定是否優先接收,并報學院審定。如未接受,仍按第1條中的分流模式進行錄取。
(1)參加全國大學生水利創新設計大賽、“挑戰杯”、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數學競賽、大學生物理競賽、大學生力學競賽、英語(日語)演講比賽、大學生英語競賽,所有比賽獲國家級獎勵者(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級獎勵者(三等獎及以上、排名第一),其中專業學科競賽的參賽項目或作品主題需與申請專業相關。
國家級學科競賽是指由教育部或國家部委主辦的全國性學科競賽,包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中國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暨學科競賽評估》所列入的學科競賽項目;省級學科競賽是指由湖南省教育廳或省廳委主辦的全省性學科競賽,以每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國家級學會競賽指教育部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國家一級學會與協會主辦的學科競賽,國際組織舉辦的國際學科競賽由學院根據其影響力情況確定相應級別。
(2)主持獲得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立項1項。
第四階段:公示及備案階段
(1)分流名單公示,公示期3天。
(2)專業分流名單經學院審批。名單一經審批,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專業,需按學校轉專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說明
1、每位學生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志愿表,如不填報者,學院將其自動調配到志愿申請數最少的專業。
2、大學前三學期所修所有課程的初修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專業分流的依據(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采用初修成績對應的績點),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成績在分流方案公布時由教學一體化服務平臺直接導出。經教務處批準已辦理緩考手續的,如果緩考成績尚未報送或正當理由尚未參加緩考,則在計算成績時該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計算。
3、上述分流過程中,所修所有課程初修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第一學年高等數學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其次再按英語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
4、定向、國防生、應征入伍復學學生、已提前預簽訂就業協議且專業對口的學生(需提供:①有效的就業協議書和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書,兩個材料均需學生和家長簽字、協議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蓋單位公章。②需提供協議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協議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此項材料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直接提交學院教務辦)、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學生及新疆、西藏等民考漢學生可優先選擇專業。
5、因學籍異動降至2023級且已參加專業分流的學生及上一年度轉專業到2023級水利類已確定專業的同學不參加本次專業分流。
6、學院教務辦地址:能源大樓1棟406,聯系電話:0731-85258436
7、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六、分流工作時間安排
表2 專業分流工作時間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負責人(部門) |
備注 |
1 |
專業介紹及專業分流咨詢會 |
3月11日(星期二)中午1:50 |
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各專業 |
|
2 |
成績統計排名、公布各專業修讀人數及條件 |
第3周 |
教務辦、學工辦 |
|
3 |
學生填報志愿 |
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 |
教務辦、學工辦 |
由學委收齊以班為單位交教務辦 |
4 |
確定專業分流名單 |
第4周 |
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 |
|
5 |
公示結果 |
第4周 |
教務辦 |
|
6 |
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
第4周 |
教務辦、學工辦 |
水利與海洋工程學院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2:水利與海洋工程學院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
附件3:水利與海洋工程學院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申請按特殊學術專長分流的學生填寫);
附件4:附件4:關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本科生專業分流、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1 :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doc】
附件【附件2:水利與海洋工程學院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doc】
附件【附件3:水利與海洋工程學院2023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申請按特殊學術專長分流的學生填寫).doc】
附件【附件4:關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本科生專業分流、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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