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號)、《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等文件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成立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審批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和錄取名單。
2. 成立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博士研究生錄取辦法,組織開展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日常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
3. 成立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由不少于5人的本學科或相近學科具有教授職稱專家組成。
二、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
(1)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參照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3)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優先錄取全脫產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
(4)按導師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5)總成績=初試成績(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0.5+復試成績×0.5
2、錄取基本條件
(1)英語不低于45分;業務課不低于60分。
(2)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和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3、錄取辦法
(1)學院將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考生能否錄取,以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決定
(2)導師招生數按照當年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數分配方案執行。優先錄取導師招生計劃內報考本專業導師的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
(3)因受學院規定的導師招生名額限制,同一專業導師之間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調劑,調劑由考生本人申請,經學院批準后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調劑須得到報考導師、擬轉入導師同意。不愿意調整或不能調整導師的考生不予錄取。
(4)導師招收博士生需繳納博士生資助基金,導師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資助基金,也不得將資助基金轉嫁給考生承擔。繳納資助基金應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到財務處辦理后,方可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導師未繳納擬錄取博士研究生資助基金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生。
4、錄取類別
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對應定向生和非定向生這兩類學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工資關系、畢業后回原工作單位的考生):在錄取后須經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單位三方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考生本人、定向單位簽好后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辦,9月下旬到研招辦領取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2)非定向生:非應屆碩士畢業生須于5月25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6月25日前將人事檔案轉入學校檔案室。逾期不轉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四、獎助學金及學費
1、學校為非定向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定向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
2、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在入學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費(詳情見錄取通知書)。
五、工作程序
1、3月22下午2:00在云塘校區工科三號樓B442,學院組織復試。
2、3月27日前學院將博士生資助基金到財務處統一辦理好后,再把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批后,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監督
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博士研究生的錄取質量,學院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錄取工作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在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我校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招辦聯系方式:0731-85219058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
注意事項:
1、復試時,考生須將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和評議書或發表論文等交復試小組秘書。
2、復試安排:3月22下午2:00在云塘校區工科三號樓B442。
水利工程學院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