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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關于做好2022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確保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督〔2020〕5號)、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做好2022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26號)及《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文件精神,對學院2022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強組織與管理

學院成立2022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成員如下:

  長:張國強

  員:湛雪輝、范志強、劉斯、張衛兵、宋國寧、謝海情、李洪星、唐貴平、張華林、卞立安

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和《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實施細則》,院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各專業教研室分別成立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小組,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管理。

 

二、加強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

各專業要安排責任心強、有指導經驗的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助教和首次擔任畢業設計(論文)指導的教師只安排協助指導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應在下列各方面加強指導工作:

1.指導教師要加強對畢業生實習調研、文獻查閱的指導,對開題報告和文獻綜述進行悉心指導和審閱,開題報告要有書面評價。鼓勵舉行開題報告會。指導教師和學術小組對開題報告內容、是否同意開題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杜絕“同意開題”等空泛意見。

2.指導教師應加強畢業設計(論文)過程的指導和定期檢查。平均每周指導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得少于兩學時,保證進度正常和質量。

3.指導教師應從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達到綜合訓練目的出發,對內容、觀點、設計(論文)理念和方法、科學性、邏輯性、撰寫規范等方面悉心指導。

4.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負責,并加強對學生進行學術規范、學術誠信教育。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所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按相應文件規定處理。

三、加強檢查和過程監控

1.工作進程安排表

時間安排

項目

主要工作

3月4日前

制定工作計劃

各專業報畢業論文(設計)具體工作計劃。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動員和學術誠信教育工作。

3月11日前

報送指導時間地點

專業報送畢業設計(論文)導答疑時間地點,平均每周指導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兩學時

3月22日前

完成開題,學院前期自查

各專業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前期工作自查,重點檢查選題、開題情況,并提交自查報告。

4月18日前

學院中期自查

各專業完成中期自查,填寫《中期檢查表》,提交書面檢查報告。

421-23日(第9周)

學校中期檢查

學校組織中期抽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5月20-6月3日

論文查重檢測

完成論文查重檢測。指導教師把關。

6月3日前

報送答辯安排及普查安排

各專業報送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名單(含職稱),答辯程序,時間、地點等日程安排表,質量普查安排。

6月8日~16

評閱、答辯

各專業組織并完成答辯,答辯后3天內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普查與整改,學院組織檢查。學院組織校級優秀設計(論文)遴選,產生校級優秀設計(論文)推薦名單。

6月18日前

報送成績、推薦校優名單、質量普查

1. 報送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2. 提交校級優秀設計(論文)推薦名單。

3. 報送緩答辯人數名單人數

4. 答辯結束后安排不少于一天進行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普查與整改。

6月23日前

頒發校優論文證書

頒發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證書。

6月25日前

提交校優匯編稿

各專業提交由指導老師審核后的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壓縮稿電子文檔。

7月12日前

資料歸檔

各系做好畢業設計(論文)文檔資料歸檔工作。

 

7月15日前

總結分析

報送《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總結分析報告》、《畢業設計(論文)一覽表》。

9月-10月

質量檢查

學校組織質量評估,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過程管理與檢查

各專業要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教學過程質量監控,嚴格履行職責的同時,確保疫情防控。

1)指導教師可根據實際情況更換畢業設計(論文)課題或調整課題內容。如需更換畢業設計(論文)課題,須由指導教師于3月10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批準后方可執行。

2)各專業要對選題情況進行復查,對選題內容與專業培養目標不相符、專業性不強、難度偏低、份量不足、題目過大的選題,要求進行整改。

3)開題報告需經指導教師和專業教研室審查同意后,方可開題。

4)各專業要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對學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要求方面的知識講座,將《畢業設計(論文)手冊》告知學生,使學生全面了解畢業設計(論文)的要求。

5)各專業要組織前期工作檢查。對任務書質量(內容、任務要求、進度安排是否具體明確)、條件保障(實驗條件、設計用房、圖書資料等)、學生實習調研、資料收集、開題報告質量、外文文獻翻譯等情況進行檢查。應完善開題方式,強化開題管理。建議各專業通過開題報告會、開題答辯等方式進一步嚴格審核畢業設計(論文)的前期材料,并對課題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實現途徑等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全面論證,嚴把開題關,提升學生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重視程度。

6)各專業要切實做好中期檢查工作。開題之后至畢業設計(論文)完成的過程中,要加強考核,控制進度,解決有關異常情況。到畢業設計(論文)中期階段,要對中期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對工作進度、工作態度、紀律情況、譯文及原文來源等并提交書面檢查報告。填寫《中期檢查表》,并將中期檢查成績納入畢業設計(論文)總成績。學院將結合各專業的自查報告組織專家進行全面、深入的檢查。

7)因課題需要,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校企聯合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申請表》(從教務處網頁下載)。明確校外單位指導教師和聯系方式,經校外單位簽署意見,并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各專業須做好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的安全工作。

8)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學術道德誠信教育,培養和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學生對自己的畢業設計(論文)向學校作出莊嚴承諾。繼續采用“大學生論文抄襲檢測系統”對2022屆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檢測,所有學生的論文都要進行檢測,堅決杜絕學生參與買賣、代寫畢業設計(論文)行為,確保畢業論文(設計)質量。認定與處理辦法見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2】第34號)及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

9)各專業要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后期檢查,主要檢查畢業設計(論文)格式、材料齊全程度,指導教師、評閱人評語、答辯組織機構與程序、成績評定等情況。

10)7月6日前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歸檔工作。答辯工作完成后,學生和指導教師除了提交全部的紙質文檔外,還應及時向專業教研室提交畢業設計(論文)的全部電子文檔(含在設計(論文)進行中產生的程序等),電子文檔由專業教研室清查整理后提交院教務辦存檔。

3.答辯與成績評定

成立院答辯委員會,專業教研室成立答辯小組,制定答辯程序和安排,審查答辯資格,組織答辯和成績評定;每個答辯小組應不少于4人(含秘書一人),小組答辯建議實行導師回避制。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經過“中期檢查”、“審閱”、“評閱”、“答辯”四個環節,由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小組分別客觀地寫出評語并給出成績,據此綜合評定學生的成績。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分別為10%、30%、20%、40%。答辯及后期工作另行通知。

4.嚴格評分標準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的評定要嚴格按照評分細則統一標準,從嚴掌握,防止過松或過緊的現象發生。答辯結束后,及時上報成績。成績公布后,不得隨意更改。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采取五級記分制: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績應成正態分布,優秀等級一般控制在15%以內。

四、做好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評選工作

各系按照學生人數的4%推選院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從院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中擇優推薦參加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評選。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推薦表》(從教務處網頁下載),以及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縮寫稿(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做好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普查與總結工作

各系(專業教研室)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小組,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學生離校前,集中3天的時間,以專業系為單位,分專業集中開展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普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學生整改。學院將組織系主任和教學督導專家,對各系普查與學生整改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畢業設計(論文)結束后,各專業須提交《2022××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總結分析報告》,對本專業2022屆畢業設計(論文)作全面總結分析。

六、配合教育廳做好畢業設計(論文)抽檢工作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督〔2020〕5號)(見附件),本科畢業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抽檢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2%,重點對選題意義、寫作安排、邏輯構建、專業能力以及學術規范等進行考察。被省教育廳抽查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教育廳予以通報,并進行質量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學校將對學院、專業和個人的人才培養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23月1

 

 

 

 

 

 

 

 

 

 

 

 

 

 

 

 

 

 

 

               

 

附件:

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

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

教督〔202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評估監測,保證本科人才培養基本質量,特制定《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F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01224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為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做好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以下簡稱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保證本科人才培養基本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部負責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的統籌組織和監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的具體實施。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負責軍隊系統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的具體實施。

第三條 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應遵循獨立、客觀、科學、公正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四條 本科畢業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抽檢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2%。

第二章  評議要素和重點

第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等要求,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學科門類分別制定本科畢業論文抽檢評議要素。

第六條 本科畢業論文抽檢應重點對選題意義、寫作安排、邏輯構建、專業能力以及學術規范等進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本科畢業論文抽檢信息平臺(以下簡稱抽檢信息平臺),面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畢業論文提取和專家評審等定制功能,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八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基于抽檢信息平臺和本地區學士學位授予信息,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檢名單。抽檢論文要覆蓋本地區所有本科層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專業。

第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利用抽檢信息平臺對抽檢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檢測結果供專家評審參考。

第十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采取隨機匹配方式組織同行專家對抽檢論文進行評議,提出評議意見。每篇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3位專家中有2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3位專家中有1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再送2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復評專家中有1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

第四章  結果反饋與使用

第十一條 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結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有關高校反饋、抄送省級學位委員會,同時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結果的使用。

(一)抽檢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對連續2均有存在問題畢業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高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省域內予以通報,減少其招生計劃,并進行質量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應對有關部門、學院和個人的人才培養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三)對連續3抽檢存在問題較多的本科專業,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暫停招生,或由省級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學士學位授權點。

(四)對涉嫌存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畢業論文,高校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對查實的應依法撤銷已授予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

(五)抽檢結果將作為本科教育教學評估、一流本科專業建設、本科專業認證以及專業建設經費投入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三條 教育部定期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將工作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范疇。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保障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經費,列入年度工作預算,確保抽檢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申訴機制,規范申訴處理程序,保障有關高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各有關高校應按照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積極配合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準確完整地提供本科畢業論文、學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省(區、市)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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