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和檔案工作統計是檔案館工作實況的記錄,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使檔案館工作質與量的數字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作如下規定:
1.充分認識檔案統計工作的重要性,確定專人負責統計。要認真負責地按時、按規定、準確無誤地完成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按時向省檔案局、省教育廳等單位報送。
2.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從統計對象及內容上掌握檔案的收進、整理、利用、移出、鑒定、銷毀檔案以及其它各種情況數據。
3.統計目的、要求。對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數據。統計中要做到“四性”:準備性、及時性、科學性、連續性。
4.各類檔案的統計數據由分管各類檔案工作的同志提供,交專人統計填報。
5.統計報表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各學期統計分報表,均于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2月30日之前交檔案館業務負責人;檔案館全年統計,必須于次年1年10前上報有關領導部門。
6.檔案館的統計報表及科(室)的分統計表,均要裝冊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