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做好檔案館消防安全工作,避免各類火險火災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長沙理工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2、在檔案館防火工作小組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行消防安全巡查責任制。
3、本規定中的防火安全巡查,是指檔案館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崗位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辦公室、功能性用房、庫房進行的安全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并如實填寫巡查記錄本。
4、各部門每月巡查2次,庫房必須堅持每周巡查2次。
5、巡查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建筑防火;防火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情況;消防器材配置位置、數量及有效使用情況;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和使用、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用火、用電情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工作情況;其他有關防火安全的情況。
6、巡查時發現有下列隱患之一的,必須責令當場改正:
6.1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6.2 在具有火災危險部位作業沒有采取防火措施的;
6.3 將安全出口上鎖或插團、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6.4 消防設施、器材周邊堆放其它物品的;
6.5 消火栓、滅火器材挪作它用的;
6.6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6.7 在庫房、功能性用房等禁煙部位吸煙的;
6.8 它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7、巡查時發現下列隱患之一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7.1 防火安全責任人不明確,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7.2 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7.3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防火安全的;
7.4 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識,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的;
7.5 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不落實的;
7.6 建筑內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7 違章進行室內裝修、擅自改變原建筑結構的;
7.8 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7.9 其他影響防火安全,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
8、巡查中發現下列物品必須沒收:
8.1 私接亂拉電線、插座;
8.2 非教學、科研、醫療使用的電爐、電熱器、熱得快、電熱杯、電熱壺、電吹風、電飯鍋等違章電器,
8.3 非教學、科研使用的酒精、酒精爐、煤油爐、汽油爐、液化氣爐、蠟爐等易燃易爆物品;
8.4 被責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而繼續施工使用的工具和設備;
8.5 其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可能造成火災隱患的物品。
9、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理的,應即刻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公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和保衛處反映,同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安全,及時向學校書面報告。
10、對工作中不負責任,不堅持巡查制度,該發現的隱患沒有發現,該整改的沒有整改,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追究責任,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檔案館將于每月第一周定期檢查各部門巡查記錄,并根據工作需要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隱患上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