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校內課程考試(筆試)
考場操作規程
時間段 |
工作 內容 |
具體要求 |
開考前30分鐘 |
試卷 領取 |
1.主監考在考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
開考前15分鐘 |
組織考生入場、清理考場 |
2.組織考生入場。 3.認真清理考生攜帶的物品。提醒考生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已帶入的應集中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帶入座位。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帶入考場,不慎帶入考場的必須在開考前關閉電源并存放在講臺處。 4.逐一檢查考生證件,指導考生在考場簽名表上規定的位置簽字。 |
開考前 5分鐘 |
啟封試卷袋、發答題紙、草稿紙等 |
5.發答題紙、草稿紙和試題冊。監考員向全體考生展示試卷袋密封完好,當眾啟封并下發答題紙、草稿紙和試題冊。 6 監考員要求考生認真填寫答題紙上的班級、課程名稱、姓名及學號等信息。 |
開考后15分鐘 |
禁止考生入場 |
7.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以缺考論處。 |
開考后30分鐘 |
允許考生交卷 |
8.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
考試全程 |
監考 |
9.監考教師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承擔監考任務的教師應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考試(查)監考人員守則》,維護考場秩序,嚴肅查處違規事件,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
考試結束前15分鐘 |
10.提醒考生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 | |
考試結束 |
11.宣布考試結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題。 12.監考員甲維持考場秩序,監考員乙驗收各考生試題冊和答題紙、草稿紙,并再次檢查考生填寫信息是否規范,清點無誤后組織考生退場(嚴禁考生帶走試題冊和答題紙、草稿紙)。 | |
違規情況處理 |
13.考生違紀、作弊行為一經確認,應在《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試考場記錄表》上詳細記錄,認真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試違規考生登記表》及《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試違規情況登記告知書》并要求考生簽名,考生拒絕簽名的應找同考場內其他2名同學或者巡考、輔導員老師等簽名,同時將《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試違規情況登記告知書》考生聯送達考生,考試結束后連同作弊證據(含作弊工具)上報教務處。 | |
收卷 |
14.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應將考卷全部收齊,清點無誤后,才能離開考場,并將試卷按要求裝訂上交。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