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09〕2號
各學院(部):
為進一步規范教學計劃調整、人文與科學類選修課程新開設、自編教材編寫、雙語教學課程申報等常規教學管理工作,保證各項教學工作的規范有序,現就有關常規工作的管理做如下規定:
1.實行定期集中審批制。教務處每學期第12周,聘請專家對各院(部)申報的教學計劃調整、人文與科學類選修課程、自編教材、雙語教學課程進行集中審批,過期不再受理審批。
2.具體項目要求:
(1)教學計劃調整: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確實需要調整教學計劃的,經學院論證審查后,將調整教學計劃審批表交教務處。
(2)新開設的人文與科學類選修課程申報:從教務處網頁下載新開人文與科學類選修課申請表后,附加該課程教學大綱及課程簡介,簽字蓋章后交教務處。
(3)雙語教學課程申報:開課教師符合開課條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雙語教學申報表,經學院審核簽字后,附選用教材的封面封底及目錄交教務處。
(4)自編教材編寫:根據課程教材選用實際情況,需自編教材的課程,填寫自編教材(講義)編寫申請表,經學院審核簽字蓋章后交教務處。
以上所有申報材料務必于每學期第11周星期五前教務處教研科,上述材料的審批與規范管理,從2009年開始開始執行,教務處將不再接受這些項目的臨時申報。
教務處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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