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聯系方式
姓名 |
性別 |
崗位 |
辦公電話 |
微信號 |
辦公地址 |
丁丹 |
女 |
黨委書記 |
0731-85258301 |
wxid_9259022590211 |
云塘工一B301 |
周巍 |
男 |
黨委副書記 |
0731-85258303 |
wxid_73jzf1mnguwo22 |
云塘工一B301 |
吳文斌 |
男 |
組織員 |
0731-85258306 |
smz0791 |
云塘工一B302 |
蘭夢瑩 |
女 |
黨政辦主任 |
0731-85258306 |
lmy871004273 |
云塘工一B302 |
歐彩玲 |
女 |
就業指導中心主任 |
0731-85838761 |
wxid_qzbxjjmz8wdo21 |
云塘工一B303 |
長沙理工大學校友中心聯系方式
姓名 |
性別 |
崗位 |
工作職責 |
辦公電話 |
辦公地址 |
唐青 |
女 |
主任 |
主持校友中心、校友會、基金會、中心黨支部全面工作 |
0731--85834708 |
金盆嶺--校友之家--06 |
張美紅 |
女 |
校友會秘書長、基金會理事 |
具體負責校友會、基金會的工作 |
0731--85832833 |
金盆嶺--5教205 |
肖暉 |
男 |
副主任 |
分管校友中心內部管理、對外聯絡、校友會建設、教育基金會建設管理 |
0731--85834738 |
金盆嶺--校友之家--10 |
甘為 |
男 |
校友聯絡專干 |
負責與地方校友會的聯絡 |
0731--85258009 |
云塘--辦公樓--708 |
陳壽祺 |
男 |
校友聯絡專干 |
具體負責校友中心新聞審核、雜志等日常宣傳管理工作 |
|
云塘--辦公樓812 |
王錦文 |
男 |
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 |
具體負責部門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協調部門事務 |
0731--85834738 |
金盆嶺--校友之家--10 |
龔學軍 |
男 |
綜合管理辦公室干事 |
負責部門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工會工作 |
0731--85834738 |
金盆嶺--校友之家--10 |
吳焰輝 |
女 |
校友之家運營干事 |
具體負責校友注冊系統管理、校友之家場館運營管理、收集整理返校校友信息及后期數據 |
0731--85834718 |
金盆嶺--5教205 |
郝海虹 |
女 |
教育基金會基金管理干事 |
具體負責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 |
0731--85832831 |
金盆嶺--5教205 |
方湘妹 |
女 |
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部干事 |
具體負責基金會的資金結算、出納等日常工作 |
0731--85832837 |
金盆嶺--5教201 |
李敏 |
女 |
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部干事 |
具體負責基金會的日常賬務處理等工作 |
0731--85832837 |
金盆嶺--5教201 |
周萍湘 |
女 |
教育基金會綜合管理辦公室干事 |
具體負責基金會網站、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的運營管理等工作 |
0731--85832835 |
金盆嶺--5教205 |
長沙理工大學校友返校聚會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校友返校活動的正常進行,提高校友返校的活動質量,確保母校能為校友提供熱情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接待返校校友,應本著尊重校友、講究禮儀、樸實大方的原則,在做好迎來送往的基礎上,展示長沙理工大學的良好形象。視不同情況,不同情形,按以下原則予以接待。
(一)個人校友來訪,由校友中心負責接待。若來訪校友為重要校友,校友中心應向校黨政辦匯報,由學校黨政辦和有關學院及校友中心共同接待,其活動安排由相關部門協調擬定。
(二)以班級(專業/年級)為單位的校友返校活動,由校友中心和相關學院共同接待,其活動安排由返校班級(專業/年級)與校友中心和相關學院協商確定。
第三條 重要校友來訪,校友中心可接待校友一次,入校40年以上校友集體返校,校友中心請校友體驗學生食堂,就餐一次。
(一)接待校友,由校友中心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三)接待標準按學校相關規定,即不超過60元/人標準執行。
第四條 校友中心應主動向集體返校校友的組織者索要一份班級(專業/年級)同學通訊錄。
第五條 學校鼓勵校友以班級或個人名義,向我校教育基金會設立的各個項目捐款。原則上不允許校友以班級或個人名義在校園內設置永久性紀念標志(含石碑、雕塑等)。
第六條 校友向學校捐贈的現金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收取并開具收據,校友向學校捐贈的禮品由校友中心代為收取,并負責登記造冊入賬。對校友捐贈資金和實物的使用和管理按《長沙理工大學校友捐贈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校友返校活動所需經費由校友自行解決。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長沙理工大學校友會常務理事會。
長沙理工大學
校友聯絡與社會合作服務中心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