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優秀教研室(實驗室)、師德標兵、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的規定,為了進一步激勵全校教職工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工作,增強全校教職工的責任感、榮譽感,學校決定開展評選2008-2009學年度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活動,并對獲獎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評選范圍
優秀個人在全校在崗教職工中評選。其中優秀教師在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學人員中評選;優秀教育工作者在處級以下非教學系列職工中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
符合《評選辦法》中的評選條件第三款第1條至第5條的規定。
(二)優秀教育工作者
符合《評選辦法》中的評選條件第四款第1條至第5條的規定。
三、評選指標
按照《評選辦法》的規定執行,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名額控制在各教學院(部)總人數的6%以內,其他單位控制在其總人數的4%以內(處級干部數除外)。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對象需填寫《評審表》(一式三份)。
四、時間安排
2009年5月13-
9月份(教師節)進行表彰。
附件: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