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為切實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落實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強化指導教師責任,加強對選題、開題、撰寫、答辯及成績評定等環節的全過程管理,推進建立優良學風,強化監督檢查,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與解決專業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畢業設計(論文)對學生開展從事實際工作所必需 的基本訓練,使學生獲得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包括解決復雜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運用各種知識、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寫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報告(論文)和進行復雜工程設計的能力,團隊協作和人際交往能力,創新創業能力等。
第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系(室)三級管理。
(一) 教務處的職責
1.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宏觀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2.制訂和修訂學校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章制度。
3.制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和工作要求。
4.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教學過程檢查、論文檢測、評估和總結工作。
5.受理、認定與處理抄襲、偽造、篡改、代寫、買賣畢業論文等違紀問題。
6.組織評選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匯編成冊,開展經驗交流和推廣等活動。
7.負責年度畢業設計(論文)經費的分配與管理。
(二) 學院職責
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各系系主任參加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結合各專業培養目標和特色,制訂實施細則。
1.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動員和學術誠信教育工作,組織學習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相關文件,審查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資格。
2.制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具體計劃,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選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
3.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審題、開題。
4.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過程(前期、中期、后期)檢查監督、整改及質量評價工作。
5.組織畢業論文檢測和抽檢,推行全盲審制度,預防與審查抄襲、偽造、篡改、代寫、買賣畢業論文等違紀問題。
6.成立以學院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答辯委員會,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9人組成,制訂答辯規則、程序,安排答辯時間和地點等,審定答辯小組評定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提出審定意見。
7.負責評選、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8.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和統計分析,審查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總結分析報告,并組織持續改進;填報有關統計數據和表格。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等。
(三) 專業系(室)職責
1.成立以系(室)主任為組長的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和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組織具體實施。
2.組織指導教師(特別是初次參與指導的教師)、學生和有關人員學習畢業設計(論文)相關規定。
3.安排指導教師。
4.組織出題,經審查后向學院申報;填寫課題匯總表,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審題。
5.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管理與質量監控。
6.開展論文檢測和抽檢。
7.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閱、答辯,并上報結果。
8.向學院推薦本專業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9.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與統計分析,提交專業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分析報告,并組織持續改進。
10.上報有關資料、數據、報表等,按規定匯總畢業設計(論文)文檔資料,分級歸檔。
第四條 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1.具有實際設計(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導經驗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相關專業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未承擔過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不能獨立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但可安排參加協助指導工作,通過完成一輪“參與全過程畢業設計(論文)”后,經審批方可獨立承擔下一屆指導工作。
2.鼓勵企業或行業專家參加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和答辯工作,對工程教育認證(評估)專業按認證(評估)要求配備校外指導教師。校外指導教師(兼職教師)應是具有中級(含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
3.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要求聘請符合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和指定的校內教師共同承擔教學指導工作,校內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教學進度及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并協調有關問題。
4.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8人。個別專業如因特殊原因超過此限額時(人文社科不超過12人,理工科不超過10人),原則上應配備輔導教師,并經學院主管教學工作負責人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實施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負責。指導教師職責:
1.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選題原則和要求,提出課題,在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系統申報。
2.課題經系(室)、學院審定確定后,指導學生選題,及時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系(室)主任審核,學院批準后下達給學生,并向學生詳細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要求和進度安排,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
3.指導與審定學生擬定的開題報告。
4.填寫輔導答疑時間地點計劃表,定期輔導答疑。要求平均每周指導不能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兩學時),及時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并根據學生提出的問題,糾正錯誤。未按計劃時間與地點指導者,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條件,因材施教,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將重點放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方面。
6.認真審閱畢業設計(論文),提出修改、補充意見與建議,把好質量關。
7.掌握學生思想狀況,了解學生困難和要求,結合專業與課題內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教書育人,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8.按照任務書要求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格式要求見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實踐教學管理),審閱學生完成任務情況,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預審,指導學生參加畢業答辯。
9.根據學生的工作態度、能力水平、設計(論文)質量和應用價值等寫出畢業設計(論文)考核評語及評分的初步意見。
10.負責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發表與應用推廣,成果與學生共享。
11.對學生進行學術規范、學術誠信教育。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所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按相應文件處理。
第六條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勇于創新,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任務。
第七條 尊敬師長,團結協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虛心接受教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研究人員的指導和檢查,并及時改正。
第八條 應在指定場所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以便教師檢查和指導,且須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點匯報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情況兩次以上。
第九條 根據任務書的工作進度安排,制訂具體完成計劃,并根據要求提交進度材料。
第十條 遵守紀律,樹立優良學風。
第十一條 獨立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自覺抵制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不抄襲、偽造、篡改、代寫、買賣畢業論文。
第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經指導教師批閱后,對錯誤或應修改之處應予以改正。
第十三條 整理好畢業設計(論文)成果、資料,及時交給指導教師。獲得學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者,須按要求,在教師指導下將設計說明書(論文)精簡至3000—5000字,并將電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學院教務辦,以便學校匯編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集。
第十四條 總體進程安排
1.在第7學期(5年制為第9學期),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指導教師或學生提出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經系(室)研究審查,學院審核通過。
2.學院在第7學期(5年制為第9學期)第16周前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安排和動員,公布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完成選題工作。第7學期(5年制為第9學期)第17周將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格式見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實踐教學管理)下達至學生,組織學生進行開題工作。
3.開題報告期間應完成畢業實習、調研與資料收集、外文翻譯、文獻綜述等工作。
4.預留兩周時間用于文檔整理和檢測、畢業答辯、成績評定、答辯后整改等工作。
5.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應將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單及時報教務處,并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自評和工作總結,按專業提交總結分析報告。學校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開展質量評價。
第十五條 選題原則
1.選題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達到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工科專業要結合本專業的工程實際問題,培養學生工程意識、協作精神以及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并使學生在從事工程設計時能夠考慮經濟、環境、法律、倫理等各種制約因素。題目避免大而空,難度適中,工作量合理,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經過努力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完成。
2.來自生產、科研、社會實踐課題的比例應大于80%,工科專業以設計類課題為主,其比例應大于70%。鼓勵與校外企、事業單位合作提出課題,共同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程教育認證(評估)專業應滿足認證(評估)專業的要求。
3.學生在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中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比例應大于50%。
4.堅持一人一題。對于工作量大的課題,可組織數名學生協同攻關、分工設計(研究),但須明確一人一子課題,或用副標題區別。子課題應立足于大課題,分別展開。明確每個學生需獨立完成且滿足教學基本要求,工作任務能保證學生受到全面綜合訓練。
5.要求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課題數目不低于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人數的1.1 倍。
6.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或內容更新率應大于90%,若選擇老題,必須做到“老題新做”,要有新的內容和新的要求。
7.鼓勵入選研究生校內優秀生源培養的對象與導師溝通,確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
第十六條 選題與審題組織
1.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制訂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工作計劃。
2.組織具有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資格的教師或校外專家提出畢業設計(論文)課題,也可選擇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學科競賽、工程(社會)實踐中的自選課題,或國家、省、校三級創新性實驗項目課題,學生自選課題必須經指導教師審定,由指導教師按審題程序申報。為有效提升畢業設計(論文)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學院盡量安排有科研、工程、實踐教學背景和豐富經驗的高級職稱教師和校外專家指導畢業設計(論文)。
3.組織審題。要求每題過兩道審查關,即系(室)審查關和學院審查關,鼓勵各學院聘請企業專家參與審題工作。
第十七條 選題與審題工作程序
1.課題申報。教師登陸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系統,按要求進行申報。
2.課題審核。根據選題原則,經各專業審題小組討論通過,系主任簽署意見,提交學院審定批準。不符合選題原則與要求,或不具備實施條件的課題,不能進入選題庫。對需修改的題目,不進行審核操作。經系(室)和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核批準后,才能申報,并及時向學生開放,課題更換須經審批方為有效。
3.學生選題。實行雙向選擇,學院、系(室)綜合平衡。學生登陸教務處教務信息管理系統—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并待指導教師確認后,即選題成功;未成功選題的學生,可進行第二輪選題。
第十八條 學生應根據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或選題意向,在教師指導下,深入社會,深入生產實踐,深入經濟建設主戰場,通過實習調研,積累第一手資料。
第十九條 學生應結合選題查閱文獻資料,了解選題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論研究現狀及當前動態等;學生應具備熟練查閱中外文獻資料的能力,所查閱文獻資料不得少于10 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獻(古代漢語、古代文學專業不作要求)。
第二十條 學生應完成與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內容或所學專業相關的5000左右漢字的外文原文資料翻譯(藝術類專業除外)。譯文要求準確,文字流暢。外語專業學生要求將同量的第二外語原文資料翻譯成中文。
第二十一條 學生經過畢業實習調研和文獻查閱后,應完成開題報告(見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實踐教學管理)。理工科學生開題報告可包括課題方案論證、設計思路、文獻綜述、完成計劃等;文科類學生可包括論文提綱、文獻綜述、完成計劃等。
第二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一律采用 A4 紙打印正文(建筑學及設計藝術類專業采用A3 紙)。畢業設計(論文)資料裝訂順序和撰寫規范標準參照《長沙理工大學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統一封面格式(格式見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實踐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教育部令第 40 號),學校對本科生畢業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檢測要求與處理詳見附件 1。同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 號),對參與購買、代寫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組織
1.學院公布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及答辯日程、地點安排,并于答辯前1周報教務處。
2.各專業根據畢業生人數成立若干答辯小組,具體負責答辯及成績評定工作。答辯小組由 4 人以上組成(含秘書1人)。
第二十五條 學生答辯資格審查學生按規定時間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經“審閱”“評閱”“文檔檢測”,取得答辯資格,方可參加答辯。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生答辯資格:
1.審閱或評閱成績不合格者。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規定任務者。
3.偽造數據或查重結果認定不合格者。
4.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者。
取消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的學生,允許在畢業離校3個月后、1年內回校補作,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答辯程序和要求重新安排答辯。費用由學生自理。
第二十六條 答辯程序
1.畢業設計(論文)經指導教師審閱后,在答辯前3天交答辯小組負責人(或秘書),由答辯小組負責人指定答辯小組成員進行評閱并寫出評閱意見。評閱人根據設計(論文)涉及內容的要求,答辯時進行提問。
2.答辯時學生匯報課題的目的、要求、設計特點、分析和計算的主要依據和結論、設計中的體會、見解等,時間不少于15分鐘。
3.答辯小組對課題關鍵問題及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本理論知識、設計及計算方法等方面提問,并由答辯人回答,時間為15分鐘左右。
4.答辯小組根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成績及答辯情況確定成績,寫出評語。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完成后,學生按要求對畢業設計(論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然后按要求裝袋,交指導教師。
第二十七條 成績評定。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經過“中期檢查”“審閱”“評閱”“答辯”四個環節,由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小組分別客觀地寫出評語,給出成績,并綜合評定學生的成績。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依次為10%、30%、20%、40%。長沙理工大學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
第二十八條 推優。學院從優秀等級的畢業設計(論文)中, 按照學校給定的名額推選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一般不超過當年畢業生人數的2%),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推薦表》(見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實踐教學管理),在答辯后第二天報教務處。
第二十九條 學院負責畢業設計(論文)資料存檔管理,包括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所有資料、成績評定書及答辯記錄、畢業設計(論文)管理過程的相關資料,按《長沙理工大學檔案管理辦法》分級保存。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紙質文本(統一使用專用袋)以及電子文本集中存檔管理,保存期不少于 5 年。
第三十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設計(論文)成果公開發表。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依據本規定,學院可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17〕17 號) 同時廢止。
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檢測與處理有關規定
2.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