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務處
發布時間: 2011-12-30 10:35:02 瀏覽量:
各學院、各畢業生:
為進一步規范延長學制學生的學籍管理,明確學校和學生的職責,經研究,學校自2011年起,每年的12月份,由學院對本院達到最高學習年限學生的學分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進行畢業、結業資格預審核,提前通知學生預審核結果,督促學生關注自己的學習情況,以便其順利完成學業,現就幾項主要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最高學習年限: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08】56號)(見http://210.43.188.40/jwc/gzzd/doc/21.doc)第十一條規定,建筑學專業最高學習年限為7年,其他專業最高學習年限為6年。確因社會實踐或家庭經濟困難需休學離校勤工助學者,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校批準后,上述學習年限可再延長一年,休學與留級時間均計入學習年限。
第二,畢業資格審核原則:留級和復學到了低年級的學生按當前所在年級專業培養計劃審核;辦理了延長學制的往屆生按畢業前所在年級專業培養計劃審核。
第三,畢業管理:達到最高學習年限,修滿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按第二條審核,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結業管理:達到最高學習年限,獲得的學分數與畢業總學分數相差不足14學分(含14學分),準予結業,由學校在國家學歷注冊網上注冊;同時允許結業生在結業離校兩個月后、一年以內回校參加不合格課程考試,考核合格獲得學分后,換發畢業證書(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其他情況:“在學校規定最高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08】56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自滿最高學習年限日期起其學籍自動終止。對于學籍自動終止的學生,在校學滿一年及以上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學籍自動終止的學生,須及時回校到所在學院辦理離校手續。
第六,審核結果上報程序:根據校院兩級教學管理的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的5月中旬,由學院向教務處上報達到最高學習年限且不能畢業的初審學生名單(含結業),教務處進行復審,復審無異議的結果由教務處在“教務管理網210.43.
第七,當前工作重點:此次教務處統一清理了2005級、2006級(建筑學專業為2004級、2005級)已超過或達到最高學習年限的學生,學生名單詳見下。各學院須及時通知以上年級學生,仔細核實學生欠修課程情況,并據此指導本院學生按期完成學業。學生個人欠修課程明細到所在學院教務辦科領取。
教務處
2011-12-29
附:長沙理工大學達到最高學習學生名單(2005級、2006級)
長沙理工大學達到最高學習年限學生名單 | ||||
學院名稱 | 學號 | 姓名 | 目前所欠學分 | 備注 |
計通 | 200550080315 | 張國龍 | 3 | # |
計通 | 200550080416 | 吳世林 | 4 | # |
計通 | 200554080210 | 張永超 | 94 | |
計通 | 200558080122 | 鄒斌 | 4 | # |
計通 | 200650080115 | 夏冰 | 4 | # |
計通 | 200650080132 | 趙志佳 | 8 | # |
計通 | 200650080226 | 劉富 | 104.5 | |
計通 | 200650080326 | 李昶煜 | 復學入08級 | |
計通 | 200650080416 | 謝榮昌 | 2.5 | # |
計通 | 200654080107 | 林子暖 | 5 |
計通 | 200650080430 | 舒穩 | 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