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退休教師返聘參與課堂教學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2024-01-02 14:45:13 瀏覽量: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退休教師返聘管理工作,更有效地利用優質教學資源,發揮我院退休教師的積極作用,根據有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教師返聘是指因工作需要,按程序批準,聘請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任教師承擔學院教學工作。
第二條 返聘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返聘:
1. 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 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教學能力強,師生認可度高;
3. 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正常履行教學工作職責。
第三條 返聘崗位職責
按照學院教學任務安排完成相關課程授課及該課程的出卷、閱卷、成績報送、提交該課程的工程認證資料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返聘崗位紀律
1. 學院根據學校、學院有關規定,對返聘教師進行管理;
2. 返聘教師應嚴格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條 返聘程序
1. 有意向的教師于每學期第四周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下學期返聘申請表;
2. 所在專業系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是否同意返聘,并向學院推薦;
3. 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是否返聘;
4. 擬返聘教師按照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要求辦理協議簽訂手續,承擔相關教學任務等工作。
第六條 返聘待遇
返聘人員課時費標準:正高180元/課時;副高150元/課時;講師120元/課時;指導實踐環節的績效參考在職人員績效核算辦法。由學院年底酬金核算時統一核發。
第七條 返聘期間考核
1. 返聘教師的管理按學院在崗教師管理,聘任期間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學院有權單方面解除聘任關系,并終止相關聘任待遇。
2. 返聘教師由于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聘任關系,經學院批準后,可解除聘任關系,并終止相關聘任待遇。
3. 返聘教師根據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由所聘單位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二個等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關系,并終止相關聘任待遇。
4. 若出現教學事故或師德師風相關問題,一經核實,立即終止聘任,并視情況扣減酬金。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