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13-09-13 10:47:15 瀏覽量:
1.所有我校承擔的湖南省科技計劃項目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到期日之前提出結題申請,相關的結題申請表格在省科技廳網站下載。重點項目和軟科學項目由任務下達單位組織結題,一般項目由學校科技處組織結題。
2.原則上,各項目應按期完成研究工作,不允許延期。對由于出現無法抗拒的困難,項目需要延期的,須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重點說明延期現由),經校科技處審核、省科技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延期結題,項目主持人有到期未結題的不再安排推薦各類新申報項目。每個項目只允許延期一次,延時不超過一年。
3.一般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結題:
(1)項目在實施期間,發表了論文三篇以上(發表在CSSCI或CSCD期刊上的論文不少于2篇);
(2)在國內外刊物上和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被《SCI》、《EI》收錄至少1篇(附復印件);
(3)項目通過省級科技成果鑒定;
(4)撰寫學術專著1部(附專著)
4.與研究項目有關的研究論文、專著、成果及其鑒定資料等,須在封面或相應部位注明“湖南省科技計劃資助項目”字樣及編號。標注的位置應在論著、資料的封面或書前扉頁、論文首頁等醒目處或致謝部分。未按規定進行標注的,在項目結題驗收時不予計入。
5.科技廳的項目結題采取集中受理,受理時間為每年6月的第一周和12月的第一周。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6.學校在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推薦申報工作中,將把項目負責人已承擔項目的完成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各學院務必加強項目的管理,認真做好到期項目的清理和結題工作。
本暫行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科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