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科研項目申報與評審辦法
發布時間: 2014-04-03 16:18:35 瀏覽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科研項目范圍包括所有必須由學院進行限額申報控制的縱向項目:湖南省自科基金項目、湖南省科技計劃項目、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等。
第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管理職能:每年度根據以往申報的情況確定各類項目的申報特點,制訂各類項目的評分方案。對有異議的項目、出現較大疏漏的評分結果等重大問題進行裁決。
第三條 由學院科研辦負責組織申報、評審與上報工作,制訂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第二章 摸 底
第四條 項目申報前期,科研辦在學校下達通知的前一個月內進行情況摸底,公布各類項目的評分方案。申請者必須在規定日期內提供課題名稱、項目類別等信息。
第五條 摸底工作應注意如下問題:
1、摸底時間一般以前一年學校下達同類項目的申報通知時間為計算依據;
2、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納入摸底范圍內的申報項目。
第三章 申 報
第六條 以學校當年下發通知時間為準,啟動項目的申報工作,根據各類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申請者必須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必要的支撐材料1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研究成果者;
2.評審材料,手續等不符合申報規定者;
第四章 評 審
第八條 科研辦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專家的遴選應具有如下原則:
1、專家人數為7人,須有4人為院學術委員會成員,其余專家必須具備教授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
2、非學術委員會的專家成員與遴選范圍應不大于1:3,若不滿足該比例,缺額由院學術委員會成員補足;
3、具備專家資格的申請者應主動回避;
4、基于上述原則,以公開的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專家名單,經院學術委員會認定并確定組長1名;每年度上一個項目的評審專家盡量不列入下一個項目評審專家組的遴選范圍。
第九條 評審組長負責召開項目評審會議,確定會議的相關處理細節與紀律,科研辦負責會議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第十條 評審會議分為兩個環節,即答辯陳述環節和表決打分環節。申請者必須到會參加項目答辯,答辯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答辯的限定時間。
第十一條 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和答辯情況,在評議的基礎上,專家各自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表決打分,由分數從高到低排名確定推薦名單。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審核上報的評審結果,對評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裁決。
第五章 公 示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公示上報的推薦名單、各申請人細項得分及總分情況,審議裁決異議期內的舉報和爭議。
本辦法由科研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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