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中有關“聘任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的規定,學校在上學期組織相關專家對我校現有博士生導師的聘任資格進行了評審。
請在這次評審中暫時被被定為“不符合聘任條件的博士生導師”、及這次未提出申請但按學校規定具備相應博導資格的教授,于9月6日前,將相關資料(補充材料),及按最新材料填寫的加蓋相關職能部門公章的申請表,報本人所在學院。
學院審核后,于9月8日前將相關資料、個人申報表、學院匯總表一并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將重新組織評審。評審通過者,即可在明年的招生簡章上列入招生計劃。
研究生部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