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6
各相關學院: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及學位工作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要求,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保證2010年下半年申請答辯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 “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
檢測標準:原則上檢測文字復制比≤20%的理工科碩士學位論文和檢測文字復制比≤40%的文科碩士學位論文可視為合格。對于文字復制比超過以上標準的碩士學位論文務必修改并達到上述標準后方能參加盲審并申請答辯。
論文檢測次數:學校原則上給每位申請答辯的研究生提供一次系統檢測機會,學校目前已根據答辯人數完成檢測篇數的分配工作,如檢測篇數使用完畢,請學生通過其它途徑自費檢測學位論文復制比,并將檢測結果如實報研究生部進行審核,經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答辯資格。
2、嚴格控制導師指導研究生數量
為了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研〔2010〕21號)文件規定,碩士生導師每年招收碩士生人數根據職稱的不同均有限制。原則上每名指導教師每年指導(含答辯)的在職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均不能超過5人,請各學院認真按該標準執行。
3、論文提交要求
請學院督促不符合檢測標準的學位論文相關人員盡快修改(名單見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將學位論文的紙質版、電子版和最終的檢測結果匯總表提交至研究生部學位辦,學位辦在3個工作日內將論文能否答辯的結論通知各學院。檢測結果仍超標的學位論文及逾期提交的學位論文將不能參加下半年學校組織的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
請各學院1月4日前務必提交學位申請材料和檔案。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部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全校文字復制比超標名單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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