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根據學院2018級水利工程學院專業培養方案,2018級水利類學生于第三學年開始按照港航、水電、水文三個專業進行培養。學院2018級水利類專業分流工作于本學期進行。
一、總 則
1、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志愿優先、成績優先及鼓勵創新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專業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為保證有社會效益的專業可持續發展,避免修讀專業人數嚴重失衡,進行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保證各專業均有適量的學生修讀,激發專業提高辦學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科專業的持續發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4、本方案報教務處審定、備案。
二、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1。
2、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商討制定本院專業分流的原則和專業分流具體工作細則,審查錄取名單;負責對本方案的解釋。
3、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將于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3-5周進行。
三、專業分流對象及專業分流計劃數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我院2018級水利類專業學生。
2018級水利類專業學生原有285人(共7個班),4人不在校(水利1804班休學1人,水利1807班休學1人、入伍2人),在校共計281人。
根據各專業近三年度平均學生數計算水利類各專業當量人數,并結合學生預填報志愿等,上浮一定比例設置專業分流人數上限。專業分流計劃數如下:
表1 專業分流計劃數
專業名稱 |
計劃分流人數(人) |
備注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148 |
含2017級復學2人,2018級轉專業2人(已確定專業,不參加分流) |
水利水電工程 |
<=112 |
含2018級轉專業3人(已確定專業,不參加分流)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40 |
本次專業分流每位學生填報第一至第三志愿,每個專業錄取人數不超過表1所示的上限人數,各專業開班人數不小于20人。
四、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分流工作按以下流程進行:
全體學生動員——發放摸底表——填報摸底表——專業分流動員大會——成績統計排名公示——公布各專業修讀數及條件——學生填報志愿——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第一階段:學生分流意向摸底及專業分流動員、指導
通過專業分流動員、專業介紹等形式,使學生進一步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組織學生進行志愿預填報,引導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志向、成績排名及就業需求等正確選擇專業。
第二階段:學生申報
(1)學院公布待分流學生在校學習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2)學生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每人按順序填報3個志愿,并由本人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以班級為單位交學院教務辦。
(3)學院將對學生的申請志愿進行公示。
第三階段:分流模式及程序
專業分流分為兩種模式: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和按特殊學術專長模式分流。先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再按特殊學術專長模式分流。
1、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
(1)根據志愿優先(第一選項),成績優先(第二選項)的原則進行排序,確定分流名單。
(2)工作組根據學生專業志愿、在校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各專業的錄取。如學生在校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已在所報第一志愿專業的最大容納人數之外,則該學生進入第二志愿專業排序;以此類推。
2、特殊學術專長模式分流
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1項者,可申請申報1個專業(不受前三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限制),申請表及證明材料提交學院教務辦。由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或申報專業組織面試和綜合能力考核環節,決定是否愿意接收,并報學院審定。如未接受,仍按第1條中的錄取專業。
(1)參加水利創新設計、數學、力學、英語等各類學科競賽及創新創業競賽,獲國家級獎勵者(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五)、省級獎勵者(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校級獎勵者(一等獎、排名第一)。
(2)申請并主持省級及以上學生創新實驗項目或學生科研項目1項。
4、第四階段:公示及備案階段
(1)分流名單公示,公示期10天。
(2)專業分流名單經學院審批。名單一經審批,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專業,需按學校轉專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說明
1、每位學生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志愿表,如不填報者,學院將其自動調配到志愿申請數最少的專業。
2、大學前三學期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專業分流的依據,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由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直接輸出)。
3、上述分流過程中,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第一學年高等數學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其次再按英語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
4、定向、國防生、已提前預簽訂就業協議且專業對口的學生及新疆、西藏等民考漢學生可優先選擇專業。
5、因學籍異動降至2018級的學生及上一年度轉專業到2018級水利類已確定專業的同學不參加本次專業分流。
6、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學院相關規定。
六、分流工作時間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負責人(部門) |
備注 |
1 |
學生志愿摸底 |
2019-2020(1)學期末 |
黃遠發 |
已完成 |
2 |
專業分流動員大會 |
第3周 |
專業分流工作 小組、各專業 |
|
3 |
成績統計排名、公布各專業修讀人數及條件 |
第3-4周 |
教務辦 |
|
4 |
學生填報志愿 |
第3-4周 |
黃遠發 |
|
5 |
按志愿及成績分流 |
第4-5周 |
專業分流工作小組 |
|
6 |
特殊學術專長分流 |
第4-5周 |
專業分流工作 小組、各專業 |
|
7 |
公示結果 |
第5周 |
教務辦 |
|
8 |
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
第6周 |
教務辦、學工辦 |
水利工程學院
2020年2月29日
附件1: 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2:水利工程學院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
附件3:水利工程學院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申請按特殊學術專長分流的學生填寫)
附件【附件1 :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doc】
附件【附件3:水利工程學院2018級水利類學生專業申請表(申請按特殊學術專長分流的學生填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