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政策
干部人事檔案可接收單位必須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二、保管人事檔案的機構
按國家政策規定,國(央)企、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服務機構才有資格保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后的人事檔案。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級人才服務機構托管。
畢業生可以個人名義委托人才服務機構托管學生檔案,任何個人都不得保管學生檔案。
三、未就業的畢業生,檔案轉遞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符合國家政策要求,更有利于學生長遠發展。
1、學生個人檔案在學校就是學籍檔案,其身份就是學生;學生個人檔案轉出學校存放人才服務機構等,可實現身份的轉變,其身份就是干部。
2、畢業生檔案轉遞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可享受的服務有:
可計算工齡;
可購買社保;
即使中途就業,也可憑調檔函辦理調檔手續;
可出具省份證明、落戶證明、購房工齡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出國政審等;
可代收代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代辦醫療保險手續等。
3、檔案存放學校,對學生非常不利。
學生畢業后可能因各種原因要用到檔案,而學校除了辦理就業手續,無權辦理其他相關證明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