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學院全體研究生:
根據我校《關于做好2020-2021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院2020-2021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附件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好評審工作,嚴把評審標準,確保獲獎學生質量。
二、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對象為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備參評資格;因科研課題未結束,實行彈性學習時間的學生不能參評。
三、今年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10個(博士1個、碩士9個)。
四、學院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將在評審前公布。
五、評審程序
1、申請
由本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請在9月20日下午16:00之前將以下材料紙質檔報送至新能源大樓2棟A319歐陽婷處,電子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2020-2021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紙質檔、電子檔)、《2020-2021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三,只要電子檔)、《電氣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思想道德評分表》(附件五,紙質檔、電子檔)、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已發表論文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發表雜志的封面、目錄、封底)、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所有材料右上角均需標明學號、姓名,論文需標明排序)。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等方式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3、上報學校
評審會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六、其他
1、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紀律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的申報資格,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當年不再獲得其他獎學金。
3、本辦法由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一: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附件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個人)
附件三:2020-2021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附件四:電氣學院2020-2021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五:電氣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思想道德評分表
附件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報指南)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辦
2021年9月18日
上一篇:電氣學院2020-2021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通知 下一篇: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