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交通運輸學院交通運輸類2022級專業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條 專業分流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專業分流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院教務辦負責人、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一線教師等組成。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專業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專業分流規則與程序
第五條 交通運輸類分為交通工程、交通運輸、物流工程三個專業,考慮專業容量限制,設定交通工程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100人,物流工程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65人,交通運輸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70人。
第六條 根據學校《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2022級交通運輸類本科生專業分流在2022-2023年第2學期進行。
第七條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愛好與職業規劃,結合自己的學習情況,填報分流志愿,每人填報2個專業,形成專業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報專業,則按照服從學院專業分配認定。
第八條 各專業根據第一志愿學生前一學期總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
第一志愿不能錄滿的專業,則從第一志愿填報其他專業未被錄取、第二志愿填報該專業的學生中,按照前三學期初修成績總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錄取。
若學生所填報的2個專業志愿均沒有被成功分流,則該生自動轉入專業接受人數沒有達到上限的專業。
以上學分績點相同者,按第一學年高等數學單科學分績點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時按計算機與Python程序設計基礎學分績點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條 獲得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勵的同學具有優先選擇權,競賽項目由《2022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文件確定(見附件)。
第十條 往屆學生已分專業的進原專業,往屆學生未分專業的參加分流,均計入專業的分流總人數。留學生不參與分流,在專業分流工作結束之后轉入對應專業,不計入專業的分流總人數。
第十一條 學院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后,經公示無異議,由學院行文公布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報送學校教務處。
第四章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
第十二條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專業分流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學院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交通運輸學院交通運輸類2022級專業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條 專業分流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專業分流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院教務辦負責人、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一線教師等組成。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專業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專業分流規則與程序
第五條 交通運輸類分為交通工程、交通運輸、物流工程三個專業,考慮專業容量限制,設定交通工程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100人,物流工程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65人,交通運輸專業分流上限人數為70人。
第六條 根據學校《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2022級交通運輸類本科生專業分流在2022-2023年第2學期進行。
第七條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愛好與職業規劃,結合自己的學習情況,填報分流志愿,每人填報2個專業,形成專業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報專業,則按照服從學院專業分配認定。
第八條 各專業根據第一志愿學生前一學期總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
第一志愿不能錄滿的專業,則從第一志愿填報其他專業未被錄取、第二志愿填報該專業的學生中,按照前三學期初修成績總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錄取。
若學生所填報的2個專業志愿均沒有被成功分流,則該生自動轉入專業接受人數沒有達到上限的專業。
以上學分績點相同者,按第一學年高等數學單科學分績點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時按計算機與Python程序設計基礎學分績點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條 獲得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勵的同學具有優先選擇權,競賽項目由《2022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文件確定(見附件)。
第十條 往屆學生已分專業的進原專業,往屆學生未分專業的參加分流,均計入專業的分流總人數。留學生不參與分流,在專業分流工作結束之后轉入對應專業,不計入專業的分流總人數。
第十一條 學院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后,經公示無異議,由學院行文公布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報送學校教務處。
第四章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
第十二條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專業分流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學院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