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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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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高等學校研究生工作條例》、《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就我院博、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制定如下規定:

第一章 導師的指導和管理

第一條 實行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導師全面負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

第二條 導師對名下學生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基礎課和專業課的完成、選題報告的進展、學術活動的進行、中期篩選考核和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論文撰寫指導等,負有檢查、督促與指導的責任。

第三條 導師應當對名下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第四條 導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視情節嚴重程度學院將對導師采取通報、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處分等處理。

第二章 學位論文選題和開題報告

第五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是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課題,也可以是科技發展中的重大理論課題和實際問題、高新技術和重大工程技術的開發研究課題。應按照錄取當年的培養方案具體要求提交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包括選題的背景意義、國內外研究動態及發展趨勢、主要研究內容、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及研發方法、預期成果、進度安排等,須經本領域專家參加的開題報告會進行評議。博士生開題報告時間原則上是在第二至第四學期進行,碩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末、第四學期初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延遲開題,則博士生距離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2年,碩士生不得少于1年。

第六條 開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應提前一周將《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安排表》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進行公示,學院組織進行抽查。未按期或未按照要求進行開題工作的,達到《長沙理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中對應教學事故級別的,導師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第七條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工作以報告會的形式進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由本學科專業3-5名研究生導師或副高級()以上人員組成(博士生需要教授或者博導參加),設組長1人,研究生導師必須參加。具體時間和地點應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導師和研究生。博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1年。碩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半年。

第八條 對于不能按期參加中期檢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檢查的申請報告,由導師簽字并報學院同意后,延遲1個月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檔,且需提出論文存在的具體問題便于答辯專家對照檢查。凡中期檢查不合格者,給予延期半年答辯處理。

第四章 專業實踐

第九條 專業學位碩士生應參加專業實踐,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實踐教學,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實踐結束后應提交《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環節考核登記表》,由學院負責審核。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參加專業實踐考核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五章 學位論文盲審

第十條 導師應加強對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研究與寫作的全方位指導,對研究生論文質量全面把關,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不得提交進入查重和盲審環節。

第十一條 除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論文以外,學院將其他所有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全部送外審(2/篇論文)2份盲審結果中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將論文原稿繼續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校外補送2份,補送結果中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二條 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將論文原稿再次補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送校外盲審2份,如校外補送結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三條 學校送檢的校外盲審博士學位論文,只要有2個低于70分或者有1個低于60分,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學術不端情形的,學院在認定后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院將報請學校,由學校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學院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第六章 學位申請資格審查

第十五條 2022級開始,申請答辯前,博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其中2篇必須為校定B1及以上期刊論文。

2.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1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學術論文1(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并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授權國家發明專利2項;

2)獲國家級科研獎勵(有證書),或省部級一等獎前五,或省部級二等獎前三;

3)制定本領域認可的國際或國家標準(起草人),或者行業標準(排名前兩位),且標準已發布或已接受發布。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2022級以前的博士生參照入學當年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2022級開始,申請答辯前,學術型碩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中外公路》、《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上公開發表(含錄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期刊論文1(不含增刊、會議論文)

2. 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

3. 獲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有證書)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2022級以前的學術型碩士生參照入學當年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七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七條 答辯原則上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申請答辯前向學院提交答辯信息公示表,公示表審核后將在學院網頁公示,答辯時間地點等信息一旦公示,原則上不得進行改變。

第十八條 研究生應至少提前三天將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各成員,答辯時研究生應如實向答辯委員會提交各輪盲審意見(直接打印電腦頁面顯示的盲審意見),并對修改情況進行書面說明。答辯時,所有答辯委員會成員須填寫《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答辯會專家意見表》。答辯后,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修改(包括論文格式),并填寫《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修改情況落實表》,導師應對學位論文的格式負責。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實施導師回避制度,即:導師不能作為自己學生答辯的專家成員,且不能出現在同時間段(以半天為一時間段)同答辯場地,上午或者下午的答辯委員必須固定,不能采用輪換的形式來進行導師回避。每場答辯會須至少有1名學院學位委員會成員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是校內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答辯委員會一般由3-5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正、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一般應有外單位專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中必須有1名為外單位行業專家主席一般為本校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有中或以上職稱) 1人。

第二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學院研究生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答辯委員會應由 5-7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兩名,博士生導師數應不少于總人數三分之二。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校內博士生導擔任。論文答辯員會設答辯秘書1(具有高級職稱)

第八章 對不合格學位論文導師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博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學位論文。若出現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停止該導師下年度招收博士生;若5年內累計出現2例,學院將向學校建議取消其博士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學校組織的盲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的、學校學位委員會討論不予通過的、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學位論文。每個自然年度內,若出現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下年度招生中扣減該導師2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名額;若出現2例,則該導師下年度不能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若出現3例及以上,學院將向學校建議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 出現1例及以上不合格論文的,從出現該事件的時間算起,取消該導師1年內各類評獎評先推薦、限額項目推薦、職稱推薦等資格。

第九章 導師指導碩士生人數

第二十五條 每個自然年度,教授(正高)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5人,副教授(副高)和講師(中級)不得超過3人。新增選的碩士生導師首次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1(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指導研究生的,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執行)

第十章 跨學科指導研究生和副導師

第二十六條 導師跨學科(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二級學科招生的除外)指導研究生的,必須向學院提出申請,明確跨學科所帶研究生的人數、指導方向、研究計劃等內容,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結合當年研究生實際招生情況做出決定。每個導師最多只能跨兩個學科進行招生(含本人所在學科方向)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及與學科方向的匹配性,跨學科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中期檢查、答辯等環節須通過該學科方向的負責人(或代表)組織的導師團隊審核把關,一般應為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導師為博導的,可以在入校后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副導師手續,副導師負責協助導師對學生進行科研、學業等方面的指導,根據學校相關政策,副導師第一的小論文不能作為學生學位申請資格審查的發表論文條件;副導師每年度協助指導的碩士生人數與其本人當年招收的碩士生人數之和應符合本文件“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協助院士指導的按照學校相關政策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負責解釋,非全日制碩士生相關事宜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以往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2022122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萬家麗南路二段960號
郵編:410114
電話:0731-85258575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學院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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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發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高等學校研究生工作條例》、《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就我院博、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制定如下規定:

第一章 導師的指導和管理

第一條 實行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導師全面負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

第二條 導師對名下學生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基礎課和專業課的完成、選題報告的進展、學術活動的進行、中期篩選考核和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論文撰寫指導等,負有檢查、督促與指導的責任。

第三條 導師應當對名下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第四條 導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視情節嚴重程度學院將對導師采取通報、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處分等處理。

第二章 學位論文選題和開題報告

第五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是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課題,也可以是科技發展中的重大理論課題和實際問題、高新技術和重大工程技術的開發研究課題。應按照錄取當年的培養方案具體要求提交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包括選題的背景意義、國內外研究動態及發展趨勢、主要研究內容、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及研發方法、預期成果、進度安排等,須經本領域專家參加的開題報告會進行評議。博士生開題報告時間原則上是在第二至第四學期進行,碩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末、第四學期初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延遲開題,則博士生距離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2年,碩士生不得少于1年。

第六條 開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應提前一周將《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安排表》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進行公示,學院組織進行抽查。未按期或未按照要求進行開題工作的,達到《長沙理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中對應教學事故級別的,導師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第七條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工作以報告會的形式進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由本學科專業3-5名研究生導師或副高級()以上人員組成(博士生需要教授或者博導參加),設組長1人,研究生導師必須參加。具體時間和地點應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導師和研究生。博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1年。碩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半年。

第八條 對于不能按期參加中期檢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檢查的申請報告,由導師簽字并報學院同意后,延遲1個月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檔,且需提出論文存在的具體問題便于答辯專家對照檢查。凡中期檢查不合格者,給予延期半年答辯處理。

第四章 專業實踐

第九條 專業學位碩士生應參加專業實踐,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實踐教學,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實踐結束后應提交《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環節考核登記表》,由學院負責審核。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參加專業實踐考核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五章 學位論文盲審

第十條 導師應加強對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研究與寫作的全方位指導,對研究生論文質量全面把關,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不得提交進入查重和盲審環節。

第十一條 除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論文以外,學院將其他所有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全部送外審(2/篇論文)2份盲審結果中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將論文原稿繼續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校外補送2份,補送結果中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二條 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將論文原稿再次補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送校外盲審2份,如校外補送結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三條 學校送檢的校外盲審博士學位論文,只要有2個低于70分或者有1個低于60分,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學術不端情形的,學院在認定后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院將報請學校,由學校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學院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第六章 學位申請資格審查

第十五條 2022級開始,申請答辯前,博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其中2篇必須為校定B1及以上期刊論文。

2.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1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學術論文1(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并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授權國家發明專利2項;

2)獲國家級科研獎勵(有證書),或省部級一等獎前五,或省部級二等獎前三;

3)制定本領域認可的國際或國家標準(起草人),或者行業標準(排名前兩位),且標準已發布或已接受發布。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2022級以前的博士生參照入學當年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2022級開始,申請答辯前,學術型碩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中外公路》、《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上公開發表(含錄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期刊論文1(不含增刊、會議論文)

2. 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

3. 獲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有證書)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2022級以前的學術型碩士生參照入學當年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七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七條 答辯原則上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申請答辯前向學院提交答辯信息公示表,公示表審核后將在學院網頁公示,答辯時間地點等信息一旦公示,原則上不得進行改變。

第十八條 研究生應至少提前三天將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各成員,答辯時研究生應如實向答辯委員會提交各輪盲審意見(直接打印電腦頁面顯示的盲審意見),并對修改情況進行書面說明。答辯時,所有答辯委員會成員須填寫《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答辯會專家意見表》。答辯后,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修改(包括論文格式),并填寫《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修改情況落實表》,導師應對學位論文的格式負責。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實施導師回避制度,即:導師不能作為自己學生答辯的專家成員,且不能出現在同時間段(以半天為一時間段)同答辯場地,上午或者下午的答辯委員必須固定,不能采用輪換的形式來進行導師回避。每場答辯會須至少有1名學院學位委員會成員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是校內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答辯委員會一般由3-5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正、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一般應有外單位專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中必須有1名為外單位行業專家主席一般為本校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有中或以上職稱) 1人。

第二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學院研究生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答辯委員會應由 5-7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兩名,博士生導師數應不少于總人數三分之二。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校內博士生導擔任。論文答辯員會設答辯秘書1(具有高級職稱)

第八章 對不合格學位論文導師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博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學位論文。若出現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停止該導師下年度招收博士生;若5年內累計出現2例,學院將向學校建議取消其博士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學校組織的盲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的、學校學位委員會討論不予通過的、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D)的學位論文。每個自然年度內,若出現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下年度招生中扣減該導師2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名額;若出現2例,則該導師下年度不能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若出現3例及以上,學院將向學校建議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 出現1例及以上不合格論文的,從出現該事件的時間算起,取消該導師1年內各類評獎評先推薦、限額項目推薦、職稱推薦等資格。

第九章 導師指導碩士生人數

第二十五條 每個自然年度,教授(正高)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5人,副教授(副高)和講師(中級)不得超過3人。新增選的碩士生導師首次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1(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指導研究生的,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執行)

第十章 跨學科指導研究生和副導師

第二十六條 導師跨學科(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二級學科招生的除外)指導研究生的,必須向學院提出申請,明確跨學科所帶研究生的人數、指導方向、研究計劃等內容,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結合當年研究生實際招生情況做出決定。每個導師最多只能跨兩個學科進行招生(含本人所在學科方向)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及與學科方向的匹配性,跨學科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中期檢查、答辯等環節須通過該學科方向的負責人(或代表)組織的導師團隊審核把關,一般應為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導師為博導的,可以在入校后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副導師手續,副導師負責協助導師對學生進行科研、學業等方面的指導,根據學校相關政策,副導師第一的小論文不能作為學生學位申請資格審查的發表論文條件;副導師每年度協助指導的碩士生人數與其本人當年招收的碩士生人數之和應符合本文件“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協助院士指導的按照學校相關政策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負責解釋,非全日制碩士生相關事宜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以往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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